来源:信丰法院之窗,供稿:龚嘉奎 曹琪
原标题:信丰一男子受雇为赌场“放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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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丰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简介
2021年底至2022年初,吕某听从刘某(已判刑)的安排,在刘某(已判刑)、李某(已判刑)等人开设的赌场中放哨。吕某主要负责赌场内部放哨,巡视赌场内情况,并通过对讲机传递消息。在此期间,吕某先后4次为刘某、李某等人开设于信丰县某广告公司、刘某的五金店内等地开设的赌场内放哨,每次获利300元,总获利1200余元。
另查明,2014年2月13日,吕某曾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吕某退缴非法所得1200元。
法院判决
信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营利为目的,听从他人安排,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和便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吕某积极退赃退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具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信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