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丰法院之窗,供稿 | 执行局
原标题:信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将郭雨生撤销执行悬赏、屏蔽失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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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将郭雨生撤销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13)信执字第00444号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郭雨生的执行悬赏公告。现被执行人郭雨生已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郭雨生的执行悬赏公告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信丰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屏蔽情况公告
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在微信公众号(信丰法院之窗)发布了《信丰法院公布2020年第十二期失信名单》,名单发布后,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郭雨生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要求屏蔽失信。本院决定停止对被执行人郭雨生适用信用惩戒,并对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屏蔽,予以采取公告信用修复的公开措施。往期失信曝光内容与实际失信情况不一致,实际失信情况应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6日
(一)失信屏蔽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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