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2人获刑!

民生   2024-09-25 09:54   湖南  

来源:信丰法院之窗,供稿:杨   韵 欧阳会

原标题:一人盗窃,一人销赃,信丰两人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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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偷我来收,到底“刑”不“刑”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多次来到信丰县嘉定镇多个工地,将总闸关闭后,用老虎钳将电缆线抽出,然后用钢锯锯断,盗取里面的电缆线19根共计1000多米。接着被告人卢某将其运至被告人李某在信丰县经营的废品收购店,以6元每斤的价格进行现金交易。
经查明,被告人卢某盗窃他人财物,销赃获利7000余元,后经信丰县价格监测认定中心认定,涉案财物总价值为人民币12863元;被告人李某收购被盗电缆电线总价值为人民币12863元。
另查明,20238月侦查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卢某的作案工具;同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李某朋友王处搜查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收购的10捆电缆线,并进行了扣押,于20239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卢某具有犯罪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被告人李某具有初犯、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将被告人卢某的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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