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丰法院之窗,供稿:陈 悦 欧阳会原标题:河里捕鱼,信丰一男子被判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信丰法院之窗,供稿:陈 悦 欧阳会
原标题:河里捕鱼,信丰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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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某日晚,周某明知桃江天然水域在禁渔期、禁渔区范围,仍从家里携带地笼网到信丰县西牛镇桃江河段,投放地笼网非法捕捞河鱼。次日凌晨,周某去收投放的地笼网鱼时被信丰县公安局森林民警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扣押渔具“地笼网”及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各类河鱼计5.6公斤。经认定,扣押的地笼网属禁用渔具。
另查明,案发后信丰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周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及渔获5.6公斤,并均被公安机关作无害化销毁处理。还查明,周某曾因非法捕鱼被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处以没收捕鱼工具,并处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
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有非法捕鱼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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