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导读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11月18日, “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众号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11月18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显示,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此次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挂钩在其上的增值税政策将优化,以更好促进住房交易环节成本的降低。根据近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数据,房地产市场呈现向好发展的良好态势。其中,上海各项指标均在全国前列。当前上海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优化政策,在房地产市场形势向好的基础上,将和行政、土地、金融等政策联动,持续释放组合拳效应。
发布多则楼市新政
在此之前,上海发布多则楼市新政。
“上海公积金”公众号10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于其余地区,通知明确,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5%调整为25%。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对租房提取限额与提取频率进行了优化。对于承租上海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上海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10月8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除外),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同时,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9月29日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通知》提出,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对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董添
微信编辑:刘思乐
最新报告:
【2024年11月第2期】总第151期:商业地产逆境破局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