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歼灭战,即每战均要解除敌人的武装,剥夺敌人的抵抗力,俘虏和毙伤敌全部和大部人员,摧毁和缴获敌人全部或大部武器、装备和器材。
毛泽东形象地指出:“对于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对于敌击溃其十个师不如歼灭其一个师。”
这充分说明了歼灭战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认真贯彻歼灭战的思想,可以争取战争和战场作战的主动权;打击敌人士气,鼓舞我方人心;解决我军武器装备和人员的补充。
实行歼灭战的基本指导原则是:
在作战指导思想上,必须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
在作战形式上,必须以运动战为主,注意游击战、运动战、阵地战三种作战形式的结合运用;
在作战对象选择上,必须先打弱敌后打强敌,即拣弱的打;
在作战方法上,必须每战集中优势兵力,采取包围迂回战术,各个歼灭敌人。
实行歼灭战,必须善于在战争实践中从实际出发,根椐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要求,灵活地运用这一原则。
不同的作战形式,执行不同程度的歼灭任务。
一般地说,游击战只能执行小规模歼灭或消耗敌人的任务;运动战执行歼灭任务;阵地战有时执行半歼灭半消耗任务,有时则主要执行歼灭任务。
在歼敌程度方面,通常在敌军分散孤立、援军不能迅速到达的条件下,均强调“力求全歼不使漏网”。
但在特定条件下,则采取歼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为目标的歼灭性打击和半歼灭半击溃之作战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