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违建执法机制理清农民违建住宅执法权界的建议

创业   2024-11-17 15:16   北京  
 2020年1月1日起,随着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移交农业农村部门,我区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由江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中队负责。目前,根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有关精神,原则上接收在职权范围内的宅基地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件,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确认在宅基地上违法(违法地类);二是确认是农村村民(违法主体);三是确认是在建农民住宅(违法用途)。同时对于现在举报投诉、实际违法行为发生于2020年1月1日法条修改之前的,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文件精神设置过渡期,暂时不查处,“当地政府可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处理”。

       当前,我区宅基地管理在“一户多宅”、违规扩建、违法用地等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信访和执法积案。但是,因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土地管理法》关于七十八条罚则上存在不同理解,经常发生案件投诉无门的矛盾。一年多来,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该由哪个部门处置一直纠缠不清,原本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部门全部承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职能被割裂成资规和农业农村两部分,但又一直没理清各自的执法边界。据统计,2020年至2021年12月,我区农业农村部门共接收20起各类宅基地案件,最终协调处理或退回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举报投诉件达18件,对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2起违法案件进行了受理,严重降低执法效率并引发民众不满。

       针对这一问题,从政府依法行政角度出发,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建立农村违章建筑执法机制。因农业农村部门的宅基地执法权原属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目前地类认定职能仍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议各类关于农村违章建筑的来访来信先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梳理,明确案件用地性质类别后,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流转至相应职能部门处置,真正做到每个案件有去处,确保流程规范、执法有力且高效。

       2.理清农村违章建筑执法界限。对农村建房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分类处置,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执法工作:一是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负责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建住宅违法违规查处工作,其它土地性质如林地、耕地、建设用地等土地上的违章建房仍由原来执法部门查处。二是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文件第五点精神明确农业农村部门查办2020年1月1日后村民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住宅案件。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人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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