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

创业   2024-11-17 23:26   北京  
管理职权下放至镇(街)是提升乡镇街道工作能力水平、释放发展活力的关键一环。按照新形势要求,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正有序实施管理职能事权调整至镇(街)。其中,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因其体量大、涉及面广等原因,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难点之一,我街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需额外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是管理权限界定模糊。根据《广宁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暂行)》,农村宅基地申请需符合县、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等条件。但现实中若遇到“非宅基地上建造住宅”或“宅基地上建造非住宅”等特殊情况,往往难以处理。如黄坪金泽村某农户,其在水田上建房,明显违反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我街道发现后立即阻止其继续施工,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但与资源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下一步处理过程中,因其情况涉及到“是否侵占水田建造住宅”和“水田上建造大棚仓库”等有关因素,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明确指明以上情况处理牵头方、配合方,也缺乏有关指引,且目前土地性质转移手续尚未明确,导致案件搁置,迟迟无法处理。

二是执法权限界定不清。该问题分为街道与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界定和街道内部部门职责界定两方面,与其他部门单位需厘清的有:村组集体回收闲置宅基地或一户多宅退出原旧宅基地,有利于村集体用地集约化利用、充分盘活土地资源。但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农户新住宅建成后,逾期不退出原旧宅基地的情况,且农户自行拆除是否有补偿、逾期退出是否有惩罚、牵头执法方等等仍未有详细指引;与内部需部门需厘清的有:明确规定由街道执法的情况,如出现超证违建等问题,因县政府的执法清单和细则没下发正式公告,街道和县直部门的“职责未明确”“权限暂未下放”等原因,正处于交接“真空期”,导致街道执法队无从下手,且农业农村办本身无执法权,直接影响了案件处理进度。

三是具体业务实施受限。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涉及到从建房到发证,街道承接了其中绝大部分流程的工作,但在各个流程上都缺少相应的指引。一是农户建房放线动工阶段,街道农办缺乏相应业务知识,街道城建规划办公室指出其无相关资质,即使了解相关业务知识但也无法作为参考依据,且没有相关方案明确要求测绘队等有关县直职能部门为镇(街)提供协助;二是房屋竣工后申请登记发证阶段,不动产登记部门指出没有明确流程和所需的资料,具体手续还在探索中。

针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以建立健全详细指引为主线、根据特殊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方案,真正把有利于激发乡镇活力的权限“放得下”,也让乡镇“接的稳”。

一是加强职能部门对接沟通,明确责任权属。进一步明确乡镇和各职能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角色与关系。在执法问题方面,针对突出常见问题如“未批先建,超证多建、不报建、违规建”等问题的执法,需优先明确责任部门、执法部门,同时充分考虑问题出现时间节点如交接前和交接后,细分责任部门,尽可能减少推诿推责情况。在业务流程方面,需尽快明确建房、验收、登记发证的一整套流程,并由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单位联合出具详细指引,包括所需满足的条件、准备的资料、办理的时间等等。

二是探索联合执法、技术共享机制。现正处于责权下放初期,镇(街)一级普遍存在执法队伍人手不足、专业知识薄弱等问题。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应充分利用其成熟的方案和经验,与镇(街)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由县直部门执法队伍派出执法骨干,实现执法队伍“老带新”,加快在乡镇培养出成熟的执法队伍;针对如放线、验收等需要专业知识的业务,也需由上级业务骨干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分享,为镇(街)提供正确业务指引,确保在责权下放整个实施流程达标、到位。

来源:宅基地管理与利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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