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民主社会,瑞典制定了四项基本法律:《政府条例》、《新闻自由法》、《言论自由基本法》和《继承法》。这些法律构成了瑞典宪法,其效力高于所有其他法律。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有权自由寻求信息、组织示威、组建政党和信仰宗教。
1766年,瑞典成为全球第一个将新闻自由写入宪法的国家。在无国界记者发布的2024年《世界新闻自由指数》中,瑞典排名第三。
瑞典的《新闻自由法》允许任何人出版书籍、期刊和报纸。公共当局无权审查或审查事先写好的内容。《新闻自由法》还规定,掌权者必须接受监督,所有信息都应自由公开。法律保护向出版商、编辑或新闻机构提供消息的人,记者也不能被强迫透露消息来源。
不过,表达观点的权利并非绝对的。言论自由一旦被滥用,可能会具有冒犯性,煽动歧视或暴力,或对个人或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处理涉嫌违反新闻或言论自由法律的,是一个非政治性的机构——司法总监察长办公室。
瑞典政府还会通过税收资助新闻和媒体,以促进国家和地方新闻媒体的多元化。
Lennart af Petersens/斯德哥尔摩城市博物馆 (1956)
瑞典的“公众可及原则”(Principle of public access)允许公众和媒体查阅官方文件。这意味着人们可以监督各级政府的活动,包括国家、地区和地方层面。透明性有助于减少权力被滥用的风险。
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也可以自由向媒体或外界提供信息。不过,某些信息可能被列为机密,比如涉及国家安全或与健康和医疗相关的敏感信息。
瑞典的Open Aid计划(openaid.se)基于透明的理念,提供开放的政府数据,目标是进一步提高人道主义努力的透明度和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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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监察员”(ombudsman )指的是代表公众利益的人。瑞典有:
• 议会监察员:处理公众针对政府机关或公务员的不当行为的投诉,任何人(无论是否为瑞典公民)都可以提出投诉(jo.se)。
• 司法监察员:代表政府监督政府机构和法院(jk.se)。
• 平等监察员:打击歧视,促进人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do.se)。
• 媒体监察员:处理与新闻伦理相关的问题,并可能将案件移交给瑞典新闻理事会(medieombudsmannen.se)。
• 消费者监察员:确保公司遵守营销和产品安全法律,干预虚假广告、不合理条款、不正确的价格信息和危险产品(konsumentverket.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