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奥胡斯大学荣誉教授,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前董事会成员
2024年9月22日至23日,为期两天的联合国未来峰会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通过峰会成果文件《未来契约》及其附件《全球数字契约》和《子孙后代问题宣言》,以进一步发展多边主义框架,适应未来发展,努力建设一个安全、和平、公正、平等、包容、可持续和繁荣的世界。《全球数字契约》强调发展优先、普惠包容、创新驱动、保护数字空间文化多样性,营造开放、公平、包容和非歧视的数字环境。其为人们提供了数据使用方式的选择、人权的在线应用,以及通过引入针对歧视和误导性内容的问责标准来促进可信赖的互联网。其中,一个关键议题就是互联网治理。早在2022年,“全球数字契约”议题就被列入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第十七届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IGF)的议程。2023年1月,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任命瑞典和卢旺达两国政府作为促进者,负责推进于当年9月在美国纽约召开的联合国未来峰会部长级会议的进程。该会议为2024年联合国未来峰会做好了铺垫。与此同时,启动了一系列多利益相关方磋商,包括七场“主题深挖”(Thematic Deep-Dive)研讨会,主题涉及数字包容、互联网治理、数据保护、人权在线、数字信任与安全、人工智能和数字公域等。互联网是数字时代的核心基础设施。妥善管理互联网,特别是管理好互联网协议、域名和IP地址、路由器、电缆和卫星等关键资源,是实现50亿互联网用户之间自由通信、加强数字合作以及发展全球信息社会的先决条件。2005年在突尼斯召开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二阶段会议上,193个联合国成员国在突尼斯议程中就多利益相关方方法达成一致,为信息时代的全球治理开启了一扇新的大门。各国元首认识到,这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等)以各自的角色参与进来,为全球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中的一系列复杂问题找到解决方案。技术互联网资源的管理也是如此。尽管过去几年发生了一系列危机,但互联网的技术基础设施仍在正常工作;尽管面对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互联网的技术基础设施并未碎片化,也没有分裂。在“传输层”,我们确实实现了“同一个世界,同一个互联网”。但是,虽然我们具有“同一个世界,193个国家司法管辖区”,多利益相关方方法也同样适用于管理与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的“应用层”。从网络安全到人工智能,没有哪个单一的利益相关方有能力驾驭今天的大型“数字船舶”去穿越明天网络空间的“暴风雨”。为了找到可持续的解决方案,所有利益相关方必须携手合作,分享知识、经验和资源。在突尼斯议程中,193个联合国成员国一致认为,互联网治理必须建立在“规范互联网的发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则、规范、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的基础之上。可以在相互信任和尊重国际法和人权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公开、透明和包容的政策制定进程来实现这一目标。这些互联网治理原则在2014年4月“互联网治理的未来——全球多利益相关方会议(NETmundial)”通过的《全球互联网多利益相关方圣保罗声明》中进行了定义。2005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中的定义和2014年全球多利益相关方会议的原则都是重要指南,不仅在今天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未来当我们进入新的数字领域仍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定义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型。许多政府对多利益相关方互联网治理在实践中的意义有不同的理解。他们口头上支持这个概念,但实际上却继续采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方法,这往往既不公开透明,也不包容。如果越来越多的政府在做出决策之前,可以就互联网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与来自商界、民间团体和技术社区的非国家行为体进行磋商,这无疑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问题在于,对于非国家行为体在这些磋商中的“投入”如何“影响”最终决策,并没有适当程序。突尼斯议程谈到“决策分享”,但是“咨询”并不是“分享”。未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各方互相支持和协助,多利益相关方方法才能真正取得成功,成为全球互联网政策制定中的一项创新。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4年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GIG)会议上曾说:“我们需要开发具有包容性和参与性的治理模式。并且,必须使这种媒介具有普及性,满足全世界人民的需要。”他补充道:“在管理、促进和保护我们生活中的(互联网)的存在方面,我们的创造力不应低于互联网的发明者。很显然,有必要进行治理,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以传统的方式来处理迥然不同的事情。”科菲·安南鼓励我们打破陈规,呼吁进行“政治创新”。多利益相关方方法就是这样一种政治创新。而《全球数字契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让我们可以继续前进,继续进行政治创新,以及加强对多利益相关方方法的概念理解和实际实施。对于将互联网治理论坛设计为仅供讨论使用是有充分理由的。我们希望,一个仅供讨论使用的平台能打开大家的思路、嘴巴和耳朵,让所有的声音和论点都能得到表达和倾听,以促进所有利益相关方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自由和坦率的对话。我们期望,在互联网治理论坛的讨论中所产生的知识和智慧能帮助决策者找到创新的解决方案。这些决策不应在互联网治理论坛内部做出,而应在互联网治理论坛外部,由获得授权的政策组织、企业和民间团体联盟做出。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在互联网治理论坛的“讨论层”和政府间组织的“决策层”之间缺少联系。2021年,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在其《数字合作路线图》中明智地建议,既要保持互联网治理论坛的优势,又要克服其弱点。他接受了“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HLP)关于将“互联网治理论坛”转变为“互联网治理论坛+”的建议,任命了联合国技术特使,指定了互联网治理论坛领导小组,引入了互联网治理论坛议员制度,还采取了其他具体措施,这为改善互联网治理论坛提供了更大的动力,使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全球数字契约》是这一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令人鼓舞的是,在第十七届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期间,《全球数字契约》提出的问题成为全球多利益相关方讨论的核心。这不仅仅是《全球数字契约》起草者的灵感来源,而且表明这个多利益相关方讨论平台是深入讨论相关问题的绝佳场所。诸如《全球数字契约》之类的契约应该被各国政府所采纳。联合国是一个政府间组织,联合国未来峰会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会议。在信息时代,政府间谈判已融入多利益相关方环境中。如果忽视非国家行为体的投入,政府将无法取得可持续的成果。《全球数字契约》开启了全球多边数字治理新篇章,并为2030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实现之前的数字政策制定提供框架。将互联网治理论坛作为实施《全球数字契约》建议的讨论平台是明智的选择,可以使“互联网治理论坛+”变为“互联网治理论坛++”,同时也将对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二十年审议(WSIS+20)关于在2025年更新互联网治理论坛任务的讨论产生积极影响。
原标题:《<全球数字契约>如何加强互联网治理》
来源:《中国网信》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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