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一册” | 食品生产(小作坊)行业合规指南

政务   2024-10-30 17:31   陕西  

“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是指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通过针对一个场景,整合各方面监管要求和标准,从市场主体视角制定清晰明了、易懂易用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并通过现场告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开展自主管理,“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企业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通过探索推进“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切实提升公平公正、科学精准、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能力,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打造我县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食品生产(小作坊)

行业合规指南

行业重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主体资格合规


具有合法主体资质,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生产的食品在许可范围内。

生产经营业务合规



(一)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


具有独立的、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所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及不洁物品一同存放、运输,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


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物品贮存及运输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成品分区贮存,物料应当与地面、墙壁保持适当距离。


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


洗涤剂、消毒剂相关化学品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并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材等分隔放置。


食品运输的车辆要符合运输食品的基本条件(在装运食品前是否经过专门清洗、消毒,是否签订过委托运输协议、是否为符合运输食品的专营车辆、是否与其他货物混装)


(三)标签标识



食品生产小作坊预包装销售的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小作坊名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等。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日常制度合规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


(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生产负面清单内食品类别及被委托生产加工、分装等行为。


建立生产投料记录,包括品名、生产日期、使用数量等。


食品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三)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小作坊应当每年对其生产的食品至少检验一次。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食品小作坊对新投产、停产超过三个月后重新生产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不安全食品处理制度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并保存处理或者销毁台账。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封存有关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从业人员合规


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熟悉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相关知识。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公示合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风险分级结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

监管机构咨询联系方式


城固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股咨询电话:7235218


(来源: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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