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订《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版上市之辅导协议》,聘请东兴证券作为公司的上市辅导机构,并于2022年5月2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深圳证监局已于2022年5月30日受理公司提交的辅导备案申请,同意辅导备案,公司进入辅导阶段。因公司对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的规划,经与东兴证券协商一致,双方于2024年11月22日签订《先歌国际影音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终止辅导协议》,东兴证券于2024年11月26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关于公司终止辅导备案的申请材料。深圳证监局已于2024年12月3日确认公司终止辅导。同时,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2024年12月3日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东兴证券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将由浙商证券承接,东兴证券不再履行辅导上市相应的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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