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关于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及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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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以及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动物疫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并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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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和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及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条将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确立为国家动物防疫基本制度。通过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的措施和技术规范。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使动物防疫管理决策更具科学性、透明性和客观性为动物防疫工作从应急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提供支撑。
一、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按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0IE)的有关规定,动物疫病状况风险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二是动物疫病“发展”的风险。前者指人们在进行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或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动物或动物产品受到致病微生物感染的可能性;后者是指受到感染的动物或可
物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扩散和增加”的可能性。所谓“风险评估”是指对人们在进行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和其他相关经营活动过程中,动物或动物产品感染致病微生物及其扩散增加的可能性进行评价和估计(分析、估计、界定)。所以,风险评估是对未来形势可能发展方向和程度的判断。目前,世界范围内已发现的动物疫病种类很多,不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状况、传播流行趋势及其对养殖业生产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差异很大,即使是同一病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域范围内其影响也会有很大不同,各个国家或者地区面临动物疫病风险皆不相同且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因此,国家需要从动物疫病客观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各项因素,对动物疫病风险进行评价和估计。
二、国家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
当前,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非洲猪瘟已在国内定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仍在部分区域呈流行态势,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在局部地区甚至出现暴发流行。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不同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状况、传播流行趋势及其对养殖业生产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差异很大,同一动物疫病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域范围内其影响也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国家需要从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对动物疫病风险进行评价和估计。
近年来,国家加快推进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建设,成立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与我国适当保护水平相一致的预防控制(风险管理)措施,为国家动物防疫决策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目前,风险评估已经广泛应用于制定和调整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贸易政策,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区域化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多项防疫制度,以及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撤销、封锁解除等疫情处置措施。随着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领域风险评估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等工作,主动研究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规律和流行趋势,有针对性、前瞻性地实施和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提升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增强防控主动性,提高防控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根据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为了防止人青期传染病发生、野生动物疫病跨种传播以及动物疫跨境传播,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同有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时,应会同国务院卫生(康等部门;涉及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时,应会同国务院林业草原等部门;涉及动物疫病防控时,应会同海关等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村主管部门也要及时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四、制定、公布、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是一系列行政技术措施的统称,主要包括: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预防控制技术规范、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等。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和技术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措施。以口蹄疫防治工作为例,根据对我国口蹄疫防控状况风险评估结果,首先,要制定国家口蹄疫防治规划,确定我国控制和消灭口蹄疫的长期目标、防治方针、技术路线、计划任务、控制状况评价、无疫区认证以及技术、法律、组织、财政等保障措施。其次,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此外,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公布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主要包括动物疫病的描述、诊断、监测、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预防与控制等内容。
摘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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