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最高判例 陈鸣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原审第三人:夏某,基本信息略。
再审申请人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彭某、关某以及原审第三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芯公司)、夏某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20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来源丨最高判例 陈鸣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原审第三人:夏某,基本信息略。
再审申请人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彭某、关某以及原审第三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芯公司)、夏某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20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驳回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