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猛“MCN大案”,全剧终,创始人获刑8年

文摘   2024-11-19 16:51   上海  

编辑 | 晚缇  版式 | 云州


MCN行业最炸裂的案件,出现了!


这几天,全网都沉浸在“李子柒复出”的喜悦中,但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


另一个超级IP——“浪胃仙”,不仅走了李子柒的老路,内部纠纷不断,更严重的是,其IP创始人因职务侵占、伪造协议,锒铛入狱,获刑8年......



01

伪造协议、侵占公司财产

“浪胃仙”创始人被判刑8年

近期,全网拥有近6000万粉丝的账号@大胃王浪胃仙的 IP创始人游絮,被判刑8年,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据悉,在“浪胃仙IP创始人游絮犯职务侵占罪”一案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款100万元,并责令其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在了解案情前,我们先聊聊,“浪胃仙”是个什么样的IP?


几年前,吃播赛道爆火,浪胃仙在一众美食博主中脱颖而出,粉丝数一度飙升至6000万。


浪胃仙的成功离不开三个核心部分:背后的MCN机构天权星公司、账号创始人游絮,以及出镜主播李杭泽。


游絮曾公开表示,是她发掘并培养了李杭泽,视其为亲人。在浪胃仙账号中,李杭泽自称“浪老师”,凭借惊人的食欲与镜头前的亲和力,赢得了广大观众的喜爱。



2019年,浪胃仙的影响力一路高涨,天权星公司也顺势注册了多个与浪胃仙相关的商标。数据显示,浪胃仙巅峰时期,单场直播销售额可达到千万。


然而,这样的“天作之合”,为何会走向决裂?


与李子柒不同,“浪胃仙”IP案不只是主播和MCN的纠纷,更多的是MCN机构内部股东间的矛盾。核心就在于对“浪胃仙”IP控制权的争夺。


这场风波的始作俑者——游絮,作为公司的负责人,竟然私自转移了公司超过400万元的收益。


更令人震惊的是,她在离职后,还通过伪造协议,继续掌控浪胃仙账号,进行盈利活动,无辜的李杭泽也被卷入其中。


业内人士指出,此案件堪称“MCN行业的第一大案”,对所有MCN机构及网红从业者来说,都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值得反思。



02

网红、IP创始人、MCN机构

一场“宫斗”大戏

这年头,MCN内部“互撕”已经见怪不怪。


李杭泽、游絮与天权星,对应着网红、IP创始人、MCN机构三种身份,三者之间的爱恨情仇早就有迹可循。


三方关系第一次出现裂缝,发生在2020年,当时,游絮拉着李杭泽“单飞”。



浪胃仙的走红为其带来了非凡的商业价值,但随之而来的,是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与不满。


作为浪胃仙IP的灵魂人物,李杭泽既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拥有账号的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按常理,这可能会引发网红与MCN之间的对立。然而,游絮以一种出人意料的方式,彻底颠覆了原有的关系格局。


她利用高管身份,私下伪造了一份协议,拒绝将浪胃仙账号归还给天权星。


接着,她向李杭泽承诺,浪胃仙IP的归属权已在她手中,并愿意与他共同经营、分享收益,从而诱使李杭泽与天权星解约。


李杭泽信以为真,于是在合同到期后,决定不再与天权星续约,而是与游絮合作运营浪胃仙。


然而,在游絮与李杭泽合作一年半后,浪胃仙账号突然更名,所有视频也被清空。游絮本人更是发布视频指责李杭泽等人过河拆桥,并声称“我不是网红,也不是美食博主,我是冤种老板”。


对此,李杭泽回应称,自己在发现游絮并非IP的真正所有者后,才决定离开并自立门户。随后,他开设了新账号“真的浪胃仙”,迅速积累了大量粉丝。



一年后,李杭泽宣布拿回了浪胃仙IP。外界猜测,李杭泽与天权星可能达成了某种和解协议,而游絮则成为了双方的共同“敌人”。


至此,游絮被判刑8年,真相终于大白:原来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她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购房。


网红、IP创始人和MCN机构,本可以齐心协力,将IP做大做强,这原本可以是一个皆大欢喜的“三赢”局面。然而,由于游絮的贪婪自私,一切都变成了泡影,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让IP遭受重创,令人扼腕。



03

MCN行业变天了

网红与MCN机构间的纷争,离不开“利益”二字。


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IP的权益分配。


在自媒体行业,IP的价值是账号与IP本人的结合,而账号是价值的载体。


不像传统的经纪公司,有着完善的艺人培养机制和市场交易习惯,能在价值分配上占主导地位。


而很多MCN机构缺乏系统的培养体系和标准,IP价值高度依赖于网红个人。若MCN机构与网红间缺乏稳固关系,分裂几乎在所难免。


因此,市场上的知名IP大多选择独立发展,而那些失去大IP的MCN,想再孵化新的大IP更是难上加难。


这场内部的较量中,MCN机构唯一的优势在于账号所有权。


因此,MCN机构需清晰认识自身在行业中的位置,若无法分散风险,则应保持谦逊态度。


一方面,要明确账号所有权的协议,利用商标注册保护自身;


另一方面,在与网红的合作中,需建立灵活的调整机制,随着网红IP价值的提升,给予其更多利益分配权和自主权。


游絮的案例也警示着每一位创业者,在合作共赢的时代,背信弃义、损人利己只会自食恶果。


正如老高所言,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那个贪嗔痴的自己,如何斗倒它,需要一生来修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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