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货车司机李某接到一个大单,将一批新鲜水果从新疆运到成都,运费2.6万元。可当水果运抵目的地后,双方在卸货和付运费的先后顺序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一气之下,司机竟直接把水果拉走了,之后,由于水果逐渐腐坏,司机竟将这些水果全部倾倒在鱼塘里,双方协商无果,闹上法院。
果商徐某计划从新疆批发一批哈密瓜到成都售卖,因为成都哈密瓜市场价比新疆高出很多,预期能获得不少的收益。
于是徐某通过网络平台找到了专门从事冷链运输的货车司机李某,约定由司机李某从新疆运送25吨新鲜哈密瓜到成都,运输费用2.6万元,徐某随即向李某支付运费2千元。
李某在接到这个订单后,心中满是喜悦,虽然这趟路途辛苦,但运费着实诱人。
但哈密瓜属于生鲜货物,不耐存放,长途运输过程中难免会有损耗,此类商品一般都是先付运费再承运的。
但是为了这单大单,也是出于对徐某的信任,李某还是接下了这单,为避免被拖欠运费,李某提前向徐某表明要求:“到货后必须先结清运费才能卸货。”便决定装车上路。
经过三天的长途奔波,李某终将把货运达目的地,货主一看货不对劲:“这瓜都烂了,味道都不对了。”
货主让李某先把货卸下来,挑选还好的哈密瓜尽快售卖,但司机李某强调事先说好的“先付款再卸货”,两人僵持不下,随后李师傅直接将火车开走了。
再过两天,瓜全烂掉了,李师傅依然没有收到运费,一怒之下,将“烂瓜”倒掉了鱼塘里。
货主得知货没了,李师傅还索要运费,实在愤怒,一气之下,将货车司机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损失8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本案中,徐某作为承运人未能对货物运输做到有效的保护,承担货损部分责任,李某未妥善处理已腐烂的货物而将其直接倒入鱼塘,构成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过错。
此外,李某以留置权为由拒绝卸货,但留置权的行使应合理合法,货物腐烂后随意弃置并不符合留置权行使的合法要求。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徐某的部分损失32708元,徐某支付李某剩余运输费用24000元。
此事无论司机还是货主,都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因此,卡友在承接运输务必签好明确合同,规定卸货、付运费等细节,避免模糊不清。
遇分歧要冷静,切记冲动,意气用事只会激化矛盾。合法维权才是正途,切不可冲动行事,否则不仅损失钱财,还可能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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