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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因我单位离退休干部较多,为便于管理,在2016年经咨询省总工会(培训会上)和区总工会,得到的意见均为在工会经费充足情况下,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去世,可由工会进行慰问,行政不再慰问。2019年2月,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下文明确规定不得由工会列支经费对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去世进行慰问后,未再发生过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文件和省、市、区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大家保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二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中心工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意见》。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将各项规章制度更加细化和具体,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有序运转,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控制各项开支的工作新局面。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局工会严格按照工会会费缴费基数和比例,重新核算会员缴纳会费标准,要求会员及时补足应缴会费差额,共计19035元,现全部补缴到位并存入工会账户。
整改情况:对2019年“三·八”节趣味活动中用酒情况进行批评,同时要求局机关工会加强活动用餐管理,活动中用餐人员严格如实填写用餐申报表,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向办公室申请报备,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安排用餐相关事宜,严禁出现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经核实,发放的生日慰问金发票是上一年的,次年才入账,不存在违规发放的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省总工会出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进行学习,严肃对照细则自查工会财务凭证。二是对于已发放的住院慰问补贴,相关人员已提供住院相关凭证,提供不了相关凭证的已追回相关款项。
整改情况:经核实,因当时慰问工会会员是在慰问对象的附近临街小铺买的慰问品(店铺无发票),造成财务报账中无发票作为凭证,经与当事人核实,慰问对象4人对工会慰问物品进行了签领;同时补充完善2名工会会员困难补助金审批程序,2名领取慰问费会员对慰问经费进行了签领。
整改情况:经核实,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推行“工会会员服务卡”的通知》文件精神,局机关工会为每一个会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了工会会员卡,反馈意见中“发放名册无金额数,仅有发放人姓名和领卷人签字”为当时会员签领会员卡的名册。工会会员福利发放是由局工会账户将总金额打入银行代发账户,再将发放金额的具体明细导入密钥,将密钥数据提供给银行柜台进行批量代发。因初次办理,经办人员不熟悉业务操作,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发放该笔费用,未及时将发放明细打印并存档,事后也未补充报账附件凭证,现已找到当时的密钥,补打了春节工会会员慰问财务报销凭证。
整改情况:因全县财政电子化票据改革,2018年县总工会不再使用手工收款收据,当时机打收款收据尚未启用,使得我局3月份和4月份的拨付工会的活动经费中无县总工会出具的收款收据,仅有局工会向机关递交并经局长办公会批准的拨款申请书,现对该问题已作出情况说明。
整改情况:经查,2016年我局刚成立不久,无专业财务人员和专职工会办事人员,局工会向局机关借款开展春节活动剩余256元,因涉及金额不大,将其作为工会活动备用金一直未存入局工会账户。2019年7月区总工会对我工会开展审计巡察指出问题,已将将剩余金额存入局工会账户。通过对该项问题的整改,我局加强了对财务及局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视,督促财务人员要加强财经纪律的学习,在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同时要保证局财务凭证的完整和规范。
整改情况:9月,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安排部署会,会上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行政经费及工会经费应列支的内容和用途,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以实际用途对应的列支方式进行列支,坚决不允许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局机关工会主席李某在党组会上提交书面材料,并作了深刻检讨,对当事人唐某等三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二是责令清退2017年“三八”活动23人用餐超出标准费365元,全部存入机关工会账户;三是加强财经制度学习,今后将严格按照《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规范管理工会经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省总工会制订下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重新核算工会会员会费并补齐差额,将补交会费存入单位工会账户,责令经办人员刘某同志协调死亡职工家属退还违规发放吊唁费1000元;二是严格落实工会经费开支规定,同时建立工会会费监督机制,规范工会经费开支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对工会发放法定节假日福利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核实相关慰问物品实际发放数量。针对采购慰问物品80人份,实际发放清单上只有76人份,经查已全数发放到位,并由领取人补充签领。二是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及涉及财务人员进行谈话,压实责任,避免廉政风险。三是按照党风廉政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约谈工作,特别是在重大节假前,要求干部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