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监督检查室原副主任李宥辛,被查

职场   2024-11-16 09:16   河南  

云南省红河州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红河州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原副主任李宥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红河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措辞犀利 !画像精准!


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28 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江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表面塑造“清官能吏”形象,实则是典型的“两面人”,罔顾组织三番五次教育挽救,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政绩观严重扭曲,背离新发展理念,对党中央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滥权妄为,严重影响地方发展和民生改善;

居“官”自傲,把“一把手”当“一霸手”,大肆插手工程项目、操控人事安排,公权私用,严重污染所在地方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群众利益,在棚改、教育等领域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肆无忌惮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大搞官商勾连、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组织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家风败坏,搞家族式腐败,单独或伙同亲友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江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指使他人违法获取国家秘密,构成其他违法;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江萍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江萍简历

  胡江萍,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江西高安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0年1月,江西省高安筠阳小学教师、高安市教育局职改办干事;

  1990年1月至2006年6月,历任江西省宜丰县芳溪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共青团宜丰县委书记,黄冈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县工业办党组书记、主任、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江西省高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年2月至2011年6月,江西省高安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

  2012年10月至2012年11月,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江西省樟树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年7月至2019年10月,江西省丰城市委书记;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丰城市委书记;

  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江西省宜春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10月,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宜春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21年12月,被免去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22年1月,被免去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宜春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职务。(江西省纪委监委)


纪法学园
纪法实务学习交流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