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中标,移动投诉,移动中标,电信投诉…

科技   2025-01-19 20:00   浙江  



日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发布“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二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交了5项投诉,该项目中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XG云数智注意到,该项目第一次招标时,中标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然后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新疆诺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金火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诉,项目废标
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5月22日,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
采购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弘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00万元
项目概况:建设全州中小学数字教育基座,提供基础数据管理、存储,方便群众访问,为招生提供网上报名审核录取,搭建常态化网络阅卷平台。完善“三个课堂”系统,为学校提供直播、互动平台、建设app软件,指挥中心(驾驶舱)。建设3个考场监控调度系统,为3个学校180个考场提供考高清SIP转发管理三合一平台,标考网络流媒体存储平台(64路)。建设3个考点视频指挥系统,为考点提供巡查指挥终端。
合同履约期限:90天
2024年7月1日,公布中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中标金额9810117元

评审总得分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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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发布连发3条该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这3起投诉分别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新疆诺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金火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教育局与山西弘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4年7月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2024年7月16日投诉人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提起投诉。
其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提交了3项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保密柜设备未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保密柜、高速扫描仪、会议终端中标结果公示品牌与答复质疑时品牌不一致,为提供虚假参数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公示品牌为国产定制,属于投机取巧虚假投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复核。投诉事项1,保密柜设备,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未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一体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喷涂粉末的SGS检测证书,专家组一致认为以上证书及检测报告非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参数已响应招标文件;投诉事项2,经专家复核保密柜、高速扫描仪、会议终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文件,品牌为非必要公示信息。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新疆诺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2项投诉:
投诉事项1:资格审查、符合审查通过的情况下被废标,项目存在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调查核实情况:经书面审查专家评审情况及投诉人投标文件,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标文件实施方案部分,响应项目为“阿克陶县教育系统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而非本项目,专家组一致认为未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投诉事项2,经组织专家对中标单位所投产品进行复核,所投保密柜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新疆金火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了3项投诉
投诉事项1:公示品牌为国产定制,应有具体的名称、规格型号,国产定制产品不具有检测报告和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2:公示产品中只公示了品牌,无规格型号;
投诉事项3:三小标准化考场中,作弊防控服务器、无线信号屏蔽终端为虚假参数谋取中标。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事项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和《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文件,品牌为非必要公示信息。经组织专家复核,中标供应商所投高速扫描仪、保密柜、会议终端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经查阅中标公告,公示信息中包含产品规格,无产品型号。经查阅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未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型号。投诉事项3,经组织专家复核,中标供应商所投作弊防控服务器、无线信号屏蔽终端产品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问题限期改正
2024年92,发布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该项目废标。
基本情况:克州财政局于2024年8月12日收到克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州长信箱”来信转办单(2024-19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的规定,2024年8月19日克州财政局向克州教育局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对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现场音视频录像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处理依据

1、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和细则部分,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系统方案设计的评审因素存在以“完全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细致全面、基本细致全面、不细致全面”“设计方向正确、设计基本满足、设计偏差或有缺项”为指标的评审标准。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之规定。该事项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和细则部分为证。


2、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分工审查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和相互沟通评审分数的情形。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之规定。该事项有本项目检查组、克州教育局本项目负责人、州政资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查阅项目评审现场视频情况记录为证。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给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另行立案,处理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项目废标
2024年9月3日,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合同履约期限:70天
2024年9月26日,公布中标结果。

中标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中标金额9616650元

评审总得分87.3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024年12月16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发布“克州数字教育基座及标准化考场建设项目(二次)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9月27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2024年10月24日投诉人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提起投诉。经补正投诉书相关内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交了5项投诉。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被投诉人:山西弘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相关供应商2:新疆北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中所含的违法条款视若无睹,未能依法对招标文件中的违法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正;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存在指定品牌、指定型号的违法行为,但招标代理公司未对此进行更正;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未获得原制造商的参数证明资料及正式授权,可能使用虚假投标资料对佳发产品的参数进行佐证,导致其在技术及商务评估中得分异常高,其评审得分的核算过程中可能存在计算错误;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通过对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指定检测机构、对某一类型产品设定的差异化规格要求、对产品进行指定型号等方式,排除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投标;
投诉事项5:中标供应商克州移动与投标人新疆北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嫌疑。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九条,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事项2、4、5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事项3成立,因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XG云数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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