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本是为学生成长纠偏的一种正常教育行为,却被不少教师视为畏途。一面是“再不把戒尺还给老师,这代孩子就完了”的疾呼;一面是老师不想接戒尺,“不敢管”也“不愿管”的现实。
把“戒尺”还给教师,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是对教育理念的适时纠偏。甲骨文的“教”字,就是一个人手持教鞭在教育孩子。一把“戒尺”是否有“度”,看似是小事,却关系到教育发展的大战略能否落实。
让“戒尺”有尺度。一些家长并不反对使用惩戒权,只是担心会被滥用。应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应当惩戒,在惩戒的方式上,要规定好如何使用、使用到何种程度等。
让“戒尺”有力度。学校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支持教师正当履行惩戒权,发生纠纷,要站出来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不能把老师推出去“背锅”“顶雷”。教师遭遇威胁、侮辱、伤害,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不让教师寒心。
让“戒尺”有温度。厚爱与严管本就是一体两面。手持戒尺,心中有爱,这本身也是维护教师惩戒权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