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柿子产品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柿子产品市场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制度。
柿子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原材料出库必检,成品出厂必检,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柿饼以6吨/批进行检验,柿子蜜饯以3吨/批进行检验。
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
各类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非法染色、抛霜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蜜饯类产品必须按工艺流程在糖渍间内进行糖渍,否则视为非蜜饯类产品。
四、严格做好生产台账管理。
柿子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必须做好原材料购买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出厂销售记录。
五、严格规范标识标签使用。
柿子蜜饯必须严格执行蜜饯类产品的包装要求,不得使用柿饼类产品的包装。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3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773-7880315。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平乐县人民政府
编 辑:曾 颖
校 对:陶丽凤 王红玲
审 核:汪文卿
监 制:邓世亮
欢迎投稿:glplf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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