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你个骗子,你敢骗我们骗子!”这是2012年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天网恢恢》里的一句台词。原本只出现在艺术作品里的故事,没想到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2024年5月30日16时许,被害人张某某来到某银行柜台正欲转账,被赶来的民警及时制止:“同志,请等一下,你是被骗了!”。一头雾水的张某某遂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
原来,张某某是遇到了电信诈骗,当地派出所是接到了96110的预警,才派员到张某某所在的银行网点,对欲意转账的张某某进行劝阻。
→普法小提示:96110反诈预警专号是公安部、工信部联合推出的全国统一反诈预警劝阻专线。如果遇到96110打来的电话,请不要挂断哦。
电诈分子精心编织的“温柔陷阱”
2024年5月30日中午,张某某在工地宿舍内正浏览一个色情软件,这时他收到了一个客服弹窗。客服对张某某说:“本平台提供无偿的色情服务,请问您有需要吗?”张某某答:“需要,那么该如何操作呢?”随后,客服为张某某介绍道:“我们这边需要您先刷一下公益数据,操作非常简单,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就够了。这个公益数据还可以帮您赚钱。只有当您刷够一定的公益数据,我们就会给您安排色情服务”。张某某随即答应了。客服继续介绍道:“先生,我现在给您发一个200元的数据单,您往我们这个银行账户中转入200元,我们就会立刻返给您240元”。于是,张某某按照客服的操作,果真得到了240元。一眨眼的功夫,净赚了40元,尝到甜头的张某某非常开心。客服又说:“先生,您这边的公益数据目前还不够,还需要继续刷一单才行,这次的公益数据为6900元,随后您将会得到7100元的返现。”张某某想都没想,立刻给对方转入6900元。但是这一次张某某可没有那么幸运了……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很明显,此时的张某某已经遭到了电信网络诈骗。但是这笔6900元钱没有被电信诈骗分子获得,最终却转入了另外一个人陈某的手中。难道电信诈骗分子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幕后黑手?
陈某是一个喜欢“捞偏门”的人,没事的时候总喜欢琢磨如何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赚取不义之财。
2024年5月29日,被告人陈某访问了一个贷款网站,想通过申请贷款来贴补家用。在其注册和登录账号后不久,其接到了一名自称是该网站工作人员的来电,对方宣称陈某申请贷款的审核已经通过,但是其银行流水未达到标准。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对方承诺可以为陈某刷银行流水,具体方式为:该网站将流水资金转到陈某银行账户中,陈某在收到流水资金后,立即将该笔资金转入该网站指定的账户中去。如此操作几次,满足了银行流水标准即可收到贷款。
“经验丰富”的陈某早就看清了里面的门道,他非常清楚对方是电诈分子,对方想让其刷银行流水本质就是帮对方洗钱。但他觉得自己家里老婆孩子日常开销比较大、用钱的地方多,不如将计就计,把电诈分子诈骗所得据为己有。而且他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把骗子骗来的钱给骗了,也算是“为民除害”,更何况骗子也不敢报警。于是,自作聪明的他假意答应该网站工作人员,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了对方,配合其刷银行流水。2024年5月30日,在电诈分子的操作下,张某某转给色情平台的6900元,转入到了陈某的银行账户,陈某将钱私吞。
案发第二天,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迅速立案侦查,这场“局中局”的真相才被全面揭开。2024年8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刑罚。
检察官说法
对电信诈骗分子诈骗所得进行诈骗的“黑吃黑”行为,满足一定条件也属于犯罪,司法机关同样予以坚决打击,切不可“自作聪明”。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群众文明理性健康上网,不要浏览色情软件,不要轻信网络虚假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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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