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被罚!都是因为违反这项规定→

政务   2024-12-09 17:47   北京  


为全面加强辖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西城分局组织各派出所针对未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等突出治安问题,持续加强出租房屋安全检查、隐患清整等工作,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安全、宜居的社会治安环境。


01

案例一

近日,西城分局福绥境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半壁街社区某出租房内存在租住人员未按规定登记情况。经核查,该房屋的房主蔺某将房屋出租后未将租户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予以行政罚款,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02

案例二

近日,西城分局德外派出所辖区居民反映,双旗杆社区某处出租房屋有陌生人入住。经核查,民警发现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03

案例三

近日,西城分局展览路派出所民警在团结大院入户检查时,发现房东李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近日,西城分局椿树派出所民警在椿树园小区检查时,发现出租人索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出租人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正警事儿

大兴政法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