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为防止无人机“黑飞”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大兴警方持续加大对无人机的管控力度,并于近日成功查获一起使用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11月16日,大兴警方工作中发现有人操作无人机飞行,经查,王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操作无人机违规飞行,后大兴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该人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兴警方提示
请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管理工作,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携手守护首都蓝天。
来源:大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