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该通知包含以下主要措施:
首先,为了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江苏省将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建立智慧管理平台,以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和保护活动。同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符合规划环评的原址内改扩建且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对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太湖流域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已明确的产业集聚区,不再开展规划环评,强化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服务,并引导产业向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其次,为了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江苏省将支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高精尖新项目建设可先行建设,环评批复取得时限放宽至运营前。此外,还将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科研平台的建设,推动关键成果的对接转化。
在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方面,江苏省将推进传统产业焕新,装备更新、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在不新增污染排放的情况下无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持续推进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以及县乡产业集聚区的整治提升。同时,也将推进中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打捆审批)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告知承诺)。
最后,为了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江苏省将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建立健全环评、排污许可与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并优化政务服务通道。此外,还将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和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措施。
全文如下:
编辑丨环保有个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