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姐弟两人因父母遗产闹上法庭,父母生前曾口头承诺赠与外孙10万元,能否得到支持?

情感   2024-11-23 06:02   陕西  


Lawyer online

律 师 在 线


家中长者相继去世后,孩子们本应和睦相处、彼此依靠,但在现实生活中,因遗产分配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常常使得亲人之间心生怨怼,互不让步、久拖不决常常会促使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最终亲人之间因此而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当两位老人生前均未立遗嘱,仅有口头承诺给外孙10万元的意思表示时,外孙能否取得该款项?该如何最大限度地遵循两位老人的遗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呢?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李露律师代理了何先生的案件,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让我们来看看李露律师是如何处理这起案件的。


案 件 纪 实


常先生与常女士系同胞姐弟关系,何先生是常女士之子,外祖母陈女士于2018年5月12日去世,外祖父常老先生于2019年3月2日去世。何先生的外祖父母生前多次表示赠与原告10万元用于购房。2019年11月,常先生擅自取走了常老先生和陈女士名下所有存款并拒绝遵照履行父母生前意愿。

常女士因孩子急需买房结婚而与常先生针对父母留下的遗产进行了多番交涉,但常先生却不为所动,常女士对弟弟的做法十分失望,无奈之下将常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分割常老先生和陈女士的遗产。常先生是一名律师,这令常女士十分担忧,常女士来到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找到李露律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帮助,在李露律师对案件清晰、透彻的专业分析下,常女士重获信心并委托李露律师代理了该案,在李露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常老先生与陈女士的遗产由常先生和常女士对半继承,并且在该判决书中认定了常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常老先生与陈女士生前有赠与外孙10万元的意思表示,并在被继承人所遗留的现金中扣除10万元,由常先生暂行保管。

现常女士与常先生继承一案已执行完毕。因何先生的外祖父母赠与何先生10万元一事与继承案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建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另案起诉。但事与愿违,常先生拒绝协商解决,基于对李露律师的认可与信任,何先生委托李露律师代理了自己的案件,诉至法院要求常先生返还该10万元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2763元。

常先生辩称,其父母在生前从未告诉其赠与何先生10万元,其父亲在去世前一周时,在安排后事时说给常女士10万元,从未说过给何先生10万元。


律 师 意 见


李露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积极搜寻与案件相关证据,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根据庭审情况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单务合同,何先生的外祖父母生前多次表示赠与十万元用于何先生买房,常先生也在与何先生的聊天记录中承认了此事,何先生理应得到其所属款项。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院在常先生与常女士继承一案的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了常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常老先生和陈女士生前有赠与外孙10万元的意思表示,并在被继承人所遗留的现金中扣除10万元,由常先生暂行保管,常先生不返还何先生该款项的行为实属不妥。   

3、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故常先生应向何先生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何先生主张的利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数额,法院应予支持。


法 院 判 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露律师的意见,支持了何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常先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何先生返还10万元及利息12763元,案件受理费由常先生承担。

常女士和何先生拿到判决书后,十分的满意案件结果,真诚的感谢了李露律师的辛勤付出,正是因为李露律师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全面考量以及对案件的充分准备和精准把握,才使得何先生这起案件能够如此顺利的得到解决。

李露律师感慨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亲人之间为争夺财产而争吵不休实在是有伤感情,若能早早通过诉讼解决,让法院公平合理的一纸判决来平息双方之间的矛盾,免去不必要的争吵,维系弥足珍贵的亲情,又何尝不是一个更好的办法呢。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希望天下所有的家庭成员之间都能相亲相爱,以理智的方法来解决纠纷,只有家庭和睦才能万事皆兴。



法 条 链 接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作 者 简 介


李 露 律 师

李露律师,女,中共党员,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优秀律师;陕西省三八红旗手;西安市三八红旗手;省妇联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莲湖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首批听证员;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务导师;西部电影频道融媒体《家事有约》栏目常驻嘉宾。

李露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研究及代理,业务范围涵盖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婚姻家庭关系修复;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等业务。共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凭借女性特有的观察力和亲和力,做到情与法相结合,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办理的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当事人好评。李露律师热心公益,积极普法,多年来持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公益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讲座百余场,线上线下累计受众人数多达百万余人。2023年6月在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成立“李露家事法律工作室”。李露律师团队编著《如此家事》一书。目前担任西安市妇联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援助热线

13619214500


金荣之声
提供金荣老师夜话节目的直播与回放。主持人金荣老师,为广大听众解答恋爱、婚姻、家庭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咨询问题。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家庭和谐。开展青少年心理研究、交流、辅导及相关服务活动 。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