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国境这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时事   2024-11-27 16:20   湖北  


黑龙江海事为推动中俄船舶航行规范互鉴贡献力量

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适航条件互认检查和统一标准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事部门在国境河流水上安全监管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管责任日益加重。

黑龙江作为中俄界江,全长3575公里,浩浩荡荡奔流向东。中俄双方于1951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内河航务部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以及兴凯湖之国境河流航行及建设规定》,开启了中俄两国共同履行界河海事监管职能的先河,至今已有七十余年的历史。

尽管期间陆续签署过几份关于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的协议协定,但目前双边协议协定商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与进入我国境内外国籍船舶安全管理要求不匹配。

当前船舶技术和船舶检验的法规规范以及船舶安全适航的相关规定已经发展到21世纪,但中俄两国关于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的相关协议规定还停留在20世纪的理念中,这不符合当代世界航运企业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新理论,不符合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

中俄两国作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国,维护双方船舶适航及船员适任要求、加强对对方船舶安全检查,符合界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的需要。

为改变这一现状,黑龙江海事局开展了中国船舶监督检查历史上第一次适用于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适航条件互认检查和统一标准的研究。

2021年8月,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大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好交通强国实施纲要和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立体监管模式,黑龙江海事局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海运河运工作组视频会议中,提出关于制定《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适航条件互认标准》的议题得到俄方认可,中俄双方一致同意“支持研究两国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列入了两国总理联合公报之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部署,黑龙江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坚强领导下,依托《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积极推进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适航条件互认标准工作,目前已顺利完成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相关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交换、翻译校对以及比对工作。





新征程下积极拓展对俄合作领域

为构建交通强国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的顺利召开,明确了中俄双方支持研究两国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黑龙江海事局高度重视,与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哈尔滨分社,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资源互补,组织对我国现行关于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相关法规规范文件进行研究、筛选,高标准分阶段推动此项工作。

2022年起,黑龙江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大力支持下与俄方完成文件交换,共接收俄方文件7项,2478页,涵盖俄方现行使用的涉及船舶建造规则、船舶营运检验规则、船舶防污染、船舶材料、船用产品、运输法典、安全技术规范等内容。

2023年,黑龙江海事局组织海事管理、船舶检验、内河航运业、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计20多人,确定整体基调,逐次、逐篇、逐类别的对俄方现行内河运输法典、安全技术规范等文件进行客观、准确、专业的翻译、校验、核实。于年底全面完成中、俄文资料的翻译、校对和审验,译稿共计154余万字,其准确性、专业性得到海事系统、业界专家、科研院所和相关高校的一致认可。

2024年,黑龙江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支持和指导下,组织开展中俄两国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比对研究工作。目前,已完成中俄两国国境河流船舶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比对工作,并形成研究分析报告。报告中对俄方的文件分别与中方相应文件做到详细充实的分析,为下一步制定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和管理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提供前提保障,为建立中俄两国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性规定提供理论研究基础。

研究制定中俄双方共同遵守的关于国境河流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和管理规定,为中俄界河航运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同时为中俄两国国境河流经贸合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更是推动中俄两国航运业合作与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最北最远、最早最先

填补国境河流航运外国籍船舶检查标准的空白



黑龙江海事局以中俄两国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研究为契机,在交通强国的政策引领下,基于目前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监管实际,从强化对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适航条件、标准的系统性、完整性、针对性研究入手,在港口国监督检查(PSC)和船旗国监督检查(FSC)等监管模式框架下,进一步完善船舶安全监督的理论体系和法律支持,探索适用于国境河流航行外国籍船舶的监督检查新方式新方法,尝试在中俄界河建立船舶安检统一标准、船舶检验统一标准、船舶技术统一标准、船舶建造统一标准等四个标准体系。通过界河标准体系的建立,在中国水域形成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和界河监督检查等三类检查覆盖全中国水域船舶安检无空白。

对国境河流航行外国籍船舶安全监督检查的研究,是黑龙江海事局从内河海事业务研究走向国际海事业务研究的起点,亦是全国直属海事系统涉足国境河流外籍船舶安全监管领域的重大一步。




促进对俄造船合作,引领投资新流向

为东北振兴注入强劲新动能



黑龙江地区有着长达半年的寒冷冬季,黑龙江海事人恪守“最北最冷最艰苦,最偏最远最放心”的忠诚使命,以实际行动助力黑龙江发展。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适航条件互认检查和统一标准工作将助力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借助开展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适航条件互认检查和统一标准工作的契机,黑龙江海事局经与俄方沟通了解到,俄罗斯船东在黑龙江地区造船历史悠久,因成本低、工期短,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所以需求旺盛。

哈尔滨北方船舶有限公司和佳木斯市松辽二船厂分别于1990和2006年开始承接对俄造船业务,造船厂与中间代理公司签订建造合同,建造完成的船舶通过出口货运等形式运送至俄罗斯。从1990年至今,有近百艘船舶建造并出口,多发往哈巴罗夫斯克、布拉戈维申斯克等城市,销售总额超过三亿元。

伴随中俄免签政策的正式实施,俄罗斯船东更是展现出日益浓厚的合作兴趣。但目前中俄两国检验互认机制缺失,造船适用规范不同,两方检验标准要求存异。导致俄方船东在审图费用、时长、船舶检验以及交船后改造费用方面的成本极大增加。而互认工作完成后,中方造船厂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建造船舶,将极大降低俄方船东的各项成本,进一步扩大造船业的对俄市场,助力形成以黑龙江地区为核心的远东地区造船中心,带动船舶相关产业链协同发展,促进中俄内河对等开放水域,形成中国(黑龙江)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水上航运业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为东北振兴带来新动能。




搭建中俄友谊新桥梁

助力经贸繁荣新篇章



当清晨的阳光照射到黑龙江,船长安德烈驾驶着由中方造船厂建造、在俄方又进行改造的阿穆尔2009号船舶,将第一批游客送到黑河口岸。

“如果两国能共用一套检验标准,那我们就能省下更多的费用来建造像阿穆尔2009号一样漂亮结实的新船。”安德烈表示。

中俄经济贸易合作往来的发展对于两国地区经济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面向俄罗斯远东地区开放的最前沿,航运成本低,运输能力强的优势已经随着双边贸易爆发式增长而显现,这是中俄贸易发展的新机遇,也是助力东北振兴的新机遇。

黑龙江海事局一直致力于助力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工作。互认工作能够加强中国黑龙江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船舶修造和水上客货运输合作,将会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助力。

根植交通,赋能百业。黑龙江海事局将统一思想、提高站位,积极开展新政策、新技术、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加快推进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船舶安全适航条件互认检查和统一标准工作,持续推进俄方在黑龙江省自贸区设立验船机构,深化发展合作共识,降低中俄双方在船舶检验上的时间、金钱、人力成本,为自贸区建设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为助力建设交通强国贡献最北海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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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通讯员 杨冬 徐翔宇 王苏

责编:杨瑾

审核: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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