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为谭弟咸同志记三等功
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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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关于为谭弟咸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
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4年8月12日15时许,谭弟咸和老乡余贵华在上虞区陈溪乡陈溪村管溪游玩。后谭弟咸发现在旁边浅水区玩水的数名小孩朝中间游去,游至深水区时几人突然同时发生了溺水,在水中扑腾、挣扎。见此险情,谭弟咸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奋力朝溺水人方向游去,先后将溺水的吴某怡(女,15岁)、吴某姚(女,13岁)、陈某宝(男,11岁)三人拽拉至岸边,后送医院救治。经救治,溺水人吴某怡、吴某姚、陈某宝身体无恙。
经调查,发生溺水事件的地点为上虞区陈溪乡陈溪村石笋山旁的管溪。此溪段宽约10余米,两侧水较浅,中间水较深,水深2-3米左右。2024年8月12日下午,吴某某(男,37岁,贵州省黔南自治州平唐县人)带领女儿吴某姚、侄女吴某怡、外甥陈某宝等人到此地游玩戏水。期间三名小孩突然发生溺水,吴某某因在游泳无暇顾及,幸有谭弟咸不顾自身安危,及时出手救助,才挽救了三名孩子的宝贵生命。2024年10月,谭弟咸的行为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
为谭弟咸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上虞创建活动,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谭弟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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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虞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柳莺
责编:龚洁颖
终审:陈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