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而此前,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也发布通知,宣布从2024年11月1日起,进一步优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旨在促进石家庄市住房消费。这些新政策实施后,为缴存职工购房带来诸多优惠和便利。也有部分职工表示,对于政策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异地户籍职工在石购房,能申请住房公积金吗;二孩或三孩家庭如何界定等这些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今都有了答案。
新政策实施以后,缴存职工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一项引起广大职工的热议。需要注意的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不同,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节点及可提取金额也会不同。
按照政策规定,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有职工向记者反映,他本人在大学毕业后进入省直单位,另一名同事因工作调动与他同时报到,可是两人的公积金缴存月份却并不相同,“我同事在调入当月就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我却是从次月起才开始缴存。这是什么原因呢?”该职工对此表示困惑。
按照政策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而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本人当月工资。
近年来,职工工作流动性越来越大,很多人选择去外地工作,而石家庄也接纳了不少来自外地的职工。那么,职工的户籍所在地为外市或者外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也非石家庄,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了广大异地户籍职工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自2024年11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扩大了异地贷款受益群体。其中,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符合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户籍限制。
此外,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户籍所在地为外省市,并在外省市购置房产,也可以在当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提取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提取资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业务,而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也会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资金即时到账。
按照政策规定,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石家庄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多孩家庭”的划分标准,按照政策规定,二孩家庭是指夫妻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夫妻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离异、再婚家庭,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而对于职工咨询比较多的“首付款”的问题,政策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降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购置第二套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首套房一致,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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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工人报 记者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