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法中,知识点并不是很多,比如说主管的收益里面,仅有18项收益,但是每一项收益面包含的要点却是很多,这些要点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缺一不可,如果想掌握基本法,必须要对立面的要点弄清楚,在这里就拿培育组经理奖举例。
“当主管的直辖组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新组经理拟组建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1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组经理奖。培育组经理奖在新组经理晋升后的6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若培育人降级或转系列至业务系列,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在同步晋升情况下,该奖项发放给直接培育人。”
这句话并不难理解,但是理解并不代表掌握了,就拿这句话来说,里面包含了9大要点,这九个要点缺一不可:
培育的新组,必须是主管的直辖内培育的,间接培育组的不算,多重的更不算;
初次,第二次晋升或多次晋升组经理就没有了,必须初次晋升;
计算的FYC的量并不是新主管自己,而是新主管新建的团队的所有的人的FYC;
重点中的重点:从晋升考核月往前数6个月,基本法的固定考核月是1、4、7、10月,比如7月份培育组经理奖计算的FYC总量是从1-6月这六个月;
重点中的重点:发多少?把新团队多有的前6个月的FYC加起来然后乘以12%;
向该主管发放培育组经理奖:培育组经理奖发给谁?不是新培育的组经理,而是心培育的组经理的上级培育者;
怎么发?培育组经理奖在新组经理晋升后的6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在新组晋升后的6个月内,把新组建团队FYC的12%,平均6份,6个月内每月发一份;
若培育人降级或转系列至业务系列,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注意:什么时间停发?上级培育人降级为业务系列后,培育组经理奖停发,只要停了就不在发了,所以如果您在这个季度培育了一个组,这个季度必须得维持,延长考核期都不行!
特殊情况分析:如果两个有推荐关系的业务系列人员,A推荐B,A\B同时晋升组经理,则培育组经理奖,B的培育组经理奖由A来计提,A的组经理奖由A的上级主管来计提,而不是由A上级主管一次计提两个A+B的。
培育组经理奖,不要简单理解成前6个月FYC的12%,这样非常不严谨的,如果上级主管这样对下级主管说,等这个主管真的培育了新主管后,发现并不像你说的,这就麻烦大了!他会说你欺骗他!因为总共9个点,你才告诉他2个点!别看基本法薄薄的一本,但所有的委托报酬、职级考核、组织架构等要点是非常多的,每一句话都需要反复推敲,千万不要眼高手低!切记“严谨”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