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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一审法院根据权利人知名度、侵权行为具体情节、叶永青的主观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500万元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叶永青的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个判决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3年8月的一审裁定:叶永青需向西尔万赔偿500万元人民币,并在10天内于《环球时报》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2025年1月23日,时隔五年之后,叶永青终于在《环球时报》刊登道歉,声明如下:
本人叶永青,因与克里斯蒂安*西尔万( Christian Silvain )著作权纠纷,已经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案号(2024)京民终471号。终审法院维持原判,案号(2019)京73民初1376号,并判决我部分作品侵权。我尊重法院判定,我诚恳地接受批评,检讨教训,并向西尔万先生致以诚挚的道歉。
至此,这起近年来影响最大的艺术圈抄袭案终于落下帷幕。
一审中被诉侵权画作范围的认定为122幅。在法院的裁判要旨中明确指出,判断两幅美术作品是否构成构成表达上的近似,应以两者视觉形象上的外部艺术造型表现为判断依据。西尔万主张自己作品是根据其小时候的经历和在孤儿院的所见所闻等形成的独创性表达;叶永青抗辩自己作品是对于年轻和童年的自己女儿的回忆,以及女儿照片等来表达情绪和感情的意见。因为后者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不熟悉案情的读者,请复习《德尚杂志》五年前对西尔万的独家专访:
2019-03-19
2019年2月,比利时荷语报纸《HLN》等多家媒体刊登文章:比利时画家西尔万发现中国艺术家叶永青抄袭了他1980年代创作的作品——连续30年的抄袭,并以西尔万作品100倍的价格出售。
来源:反抄袭的艺术
来源:反抄袭的艺术
这起始于2019年的案件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成为首例外国艺术家在中国法院对中国艺术家抄袭诉讼的胜诉案件,远超出500万赔偿金额本身。
来源:雅昌指数
来源:佳士得截图
来源:佳士得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