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为推动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一是规范执法机构设置,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方面保留并规范设置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2支已规范设置的执法队伍外,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4个区级部门内设机构执法中队,规范设置为所属行政执法类事业机构,原锁定进机关的事业编制、参公身份人员同步对应转出。规范设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其隶属关系由区住建局调整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步调整完善其“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另一方面撤销其他5个领域行政执法队伍,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商务等3个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将原执法大队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对应剥离回归局机关,并在局机关增设(或挂牌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其承担本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将区人社局内设机构调解仲裁监察股挂牌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统计局内设机构“统计执法监督队”分别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股”“统计执法监督股”。
二是妥善安置人员,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衔接。牵头会同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涉及人员身份待遇、职务任免、调整安置等政策解答工作,在尊重涉改人员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推进更大范围的综合行政执法考虑,将选择留在执法队伍的人员统一安置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不愿留在执法队伍的人员分流划转到区住建局新设下属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为区住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等3个撤销执法队伍的区级部门,分别新设下属事业单位“xxx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以撤销的执法队伍原有编制数为基础,核定3个新设事业单位的编制数。
三是推动力量下沉,确保基层执法效能提升。“减上补下”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4个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各增核2名事业编制,用以保障执法辅助力量;推动11个区级部门通过“常驻制+联系制”模式下沉91名执法人员,并接受镇(街道)统一执法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健全赋权培养机制,与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牵头对赋权事项建立培训培养、定期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进区级部门赋予镇(街道)权力事项在基层能够接得住、用得好;深化“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执法机制运用,在镇(街道)持续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增强镇(街道)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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