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难|法院为了当事人,操碎了心?

学术   2024-11-05 00:02   河南  

审查不通过

审查意见: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方为外地的案件:1、因被告方在外地,大多无法进行诉前调解,不能尽快实现债权;2.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也存在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的不利因素;3.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直接拍卖外地房产存在诸多不方便(比如评估、清房等),在外地拘留当事人存在被执行人难找,当地法院协助采取拘留措施亦有较多困难,不利于债权的实现;4.而原告起诉的目的就是要回本案款项,如仅为了方便自己不到对方住所地诉讼,致不能实现债权,即失去了诉讼的真实目的。为此建议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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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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