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 顺手牵羊不“刑”也要受罚

政务   2024-10-23 17:37   江苏  









编者按


近日,《检察日报》刊发云龙区检察院《顺手牵羊不“刑”也要受罚》。徐州检察发布现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9月初,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小茹(化名)生活的社区进行回访时,看见小茹穿着志愿者马甲在斑马线附近帮助小朋友过马路。看到她已回归正常生活,检察官终于放了心。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释法说理

时间回到今年3月,某超市,监控视频显示,小茹在选购商品时,一边从货架上挑选两三件零食放入购物篮,一边偷偷将其他零食藏入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随后到柜台只结算购物篮中商品……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后,检察官看着面前长相清秀、言语青涩的小茹,很难将其与作案手段熟练的犯罪嫌疑人画上“等号”。经过讯问,检察官发现小茹家境优越,其窃意的萌生源于有次在超市结账时的“漏扫”,后出于贪小便宜和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最终步入犯罪深渊。

“盗窃零食价值共计1000余元,如果以‘多次’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茹至此会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其后续回归社会必然会面对一些不利影响。案发后,小茹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受损的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为避免机械执法,检察官选择了“小案不小办”,3月14日,依托“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机制,联合社区引导小茹参加普法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


云龙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

一周后,小茹带着社会公益服务评估报告来到检察院,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也有了深刻认知。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后,云龙区检察院于3月27日依法对小茹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对其进行了公开训诫。

同时,为避免“不刑不罚”,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该院从预防再犯、可处罚性等方面出发,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对小茹进行行政处罚,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有序运行,达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孙丽品、于婷

一审:张睿

二审:褚泽言

三审: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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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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