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涂”的车主 | 徐州检察普法故事会

政务   2024-11-03 09:30   江苏  


明知他人饮酒,

还将车辆交由别人驾驶?

承担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一般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开车的“车主”也可能构成该罪。当车主明知他人喝酒后,强迫、指使或将车辆提供给他人驾驶的,成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己喝酒不开车,车借酒友变乘客。

本欲省去“代驾”钱,害人害己终酿祸


拒绝酒驾,平安到家!


策划:徐州市检察院、泉山区检察院
供稿:泉山区检察院
一审:张睿
二审:褚泽言
三审: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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