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水残桥”到“水清桥明”的见证者 | 检察之外的“镜子”

政务   2024-10-14 17:32   江苏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的一项重要改革。


人民监督员作为群众代表,以制度化的形式深度参与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各关键环节,有效实现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促进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也强化了诉讼民主和人权保障。


作为检察之外的“镜子”,人民监督员又是如何看待检察办案的呢?请看——


戴 阳

人民监督员


戴阳,江苏永晋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第五届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先后多次荣获2013-2015年度徐州市劳动模范、徐州市十大青年创业之星、徐州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履职记


时光荏苒,冬去春来。从当初从事监督工作的忐忑、好奇,到如今沉稳、专业的履职,今年已是我担任人民监督员的第四个年头。公开听证、法律文书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少说参加了也有20余次,但最令我印象深刻的,还是徐州市鼓楼区检察院邀请我参与的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9个月的历程里,在检察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协同努力下,我一点点见证了子房河水由墨转清、生态廊桥旧貌换新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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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鼻的黑水河


故事的开始还要从一通来电讲起。2023年3月9日,正在公司处理业务的我接到徐州市司法局的电话:“戴总您好,鼓楼区检察院将对正在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不知是否有时间参与监督?”

“环境污染”这个词引起了我的兴趣。对于企业而言,“绿色生产”已经成为我们抓发展的关键,作为一名企业负责人,能够参与这样的案件监督,也有利于我自身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意识,带领企业推进绿色科技创新,于是便欣然同意了。

次日上午,我接到了承办检察官的电话。我们相约随同鼓楼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奔赴污水河现场——鼓楼区子房河段闸口上游,进行二次勘测检查,旨在厘清河流油污染的真正原因。

来到现场,我对眼前的景象感到惊诧甚至是愤怒。子房河闸口及上游水面漂浮着大量油污及粘连油污的垃圾,它们大多被拦截在闸口处,散发出浓烈的油污气味,十分刺鼻。看到我们检查取证,住在附近的不少居民也驻足观望。一位老大哥边捂着鼻子边和我聊起了家常,诉苦道:“我家就住这附近,平常气味难闻,我们都不敢开窗户,说真的,很怕家人健康受到影响。”

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对徐州机务段整改效果进行跟踪


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群众和这位老大哥有着同样的担忧,但仅从现场情况看,环境整治已是刻不容缓。那么追根究底,是什么导致了污染问题?污染源又在哪里?带着这样的疑问,我询问了办案检察官。原来他们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已经将采集到的水体样本第一时间送往第三方专业公司检测,经检测样本石油类等项目严重超标,水面散发出来的刺激性气味极大可能来自机油。于是,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办案组沿子房河流域逐段排查,最终发现某机务段是排放含石油废水的重点单位。

一开始,办案组推测油污是铁轨日常维护后,随雨水冲刷流入子房河的。“这不可能!”凭着多年公司运营经验,我脱口而出,“铁轨日常维护排污量应该不会这么大。”检察官微笑点头,给出进一步解释。他们已经协同环保部门到该机务段的生产作业区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是机务段由于管理不完善、管网老旧乱等原因,致使含油生产废水混入雨水管网,直排子房河,进而滋生河道油污污染。事实调查清楚后,他们已筹备向该机务段制发检察建议,这也是邀请我来监督的另一个目的,希望能进一步跟进监督他们的公开听证活动,我毫不犹豫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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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听证会


2023年3月14日,鼓楼区检察院如期召开了听证会。检察官借助详实的图文资料,向我及听证员全面介绍了这起案件的前期办理和现场勘查取证情况。检察办案组经过调查认为,该机务段通过雨水管网将有毒有害的含油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子房河,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拟向其制发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听证员们细致讨论后,均认为现有的这些证据能证实机务段非法排污与子房河水体污染存在因果关系,机务段应当对污染承担主体责任,同意向该机务段制发检察建议。

我参加检察建议送达


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听证流程的同时,把走访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进行反映也是我的职责。上次闸口取证后,我总是放心不下那些和老大哥有着相似经历的居民们,就走访了河流周边的部分居民小区业主和沿街门面商贩,广泛收集了他们的意见建议。这次听证会上,我将大家的意见整合提出:“污水治理是好事,但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对环境的损害已然形成,这些是否还应由机务段承担赔偿责任?”检察官当场采纳了我的建议并表示,听证会后还会组织环境评估确认机关段应赔偿金额。

几天后,我再次被邀请参与监督检察建议送达活动。徐州市检察院的韩卫东副检察长现场向该机务段负责人送达了检察建议书,机务段负责同志深刻剖析了在生产活动中出现环保问题的根本原因,并表示虚心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我想,这是检察护企的生动体现,但更应是我们企业人必须具备的法治担当。

李屯河生态廊桥修复前破损情况


这场“零距离、面对面”的公开听证会及检察建议送达活动,让我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与感。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意见的重视,更让我的履职热情不断高涨。身为企业负责人,本案的严重后果也促使我对兼顾企业效益与自然生态,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模式的思考更加深入。

3

美丽的“跨水廊桥”


该机务段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用了近半年时间全面完成了雨污管网更替,有效实现了雨污分流。2023年8月29日,经第三方专业公司验收,机务段废水外排水质已符合规范要求。

这半年里,仿佛有了牵挂,我隔三差五就会到河流污染位置看一看,切身感受着“黑水”在一点点消失,当听到周边居民散步时不时发出感慨与称赞,就像自己亲身治理水污染一样由衷得喜悦。

污染源已除,检察机关又开始忙碌起来。他们围绕确定机务段的赔偿金额、赔偿方式开展走访、鉴定,确认该机务段非法排放含油废水造成地表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价值量化约20万元,该机务段也表态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20万如何利用才能最大程度发挥赔偿实效?”检察官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我提出的关于“补偿周边居民”的建议再次被热议。一位检察官提出通过让机务段承担修复子房河旁李屯河上受损生态廊桥的形式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不仅周边居民受益,企业切身参与修复也有利于树立更强的环保意识。这个护企又便民的提议获得大家一致认可。

李屯河生态廊桥修复后全貌


2023年12月5日,在检察机关的大力助推下,环保部门与该机务段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机务段以支出约20万元修复李屯河生态廊桥的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2024年1月10日,鼓楼区检察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2024年4月,生态廊桥修复工程完工。5月底,我第四次收到邀请,随同检察机关一同参与河流生态环境修复“回头看”。乘坐小船顺流而下,脚边是复现清澈的河水,在不远处焕然一新的李屯河生态廊桥上,孩子们在欢快地蹦跳,三三两两的游人在河边漫步踏青……这是一年多前,我完全不敢想象的场景,也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价值和沉甸甸的责任。能够亲身参与这次检护民生的法治活动,践行一名企业人的社会价值,我与有荣焉。



供稿:市院案件管理部、鼓楼区检察院

一审:张睿

二审:褚泽言

三审: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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