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往事之:崇义县建县时间考

文摘   2024-11-25 17:14   江西  

前言:前段时间在李冬松老哥诊所闲聊,无意中看到他收藏的一本崇义文史资料,于是向李冬松老哥借来一阅后,将此资料上的老历史故事一一收录下来,以飨读者。今天就开始更新,直到全部发布完毕。在这里,感谢李冬松老哥友情提供,致谢!


崇义县原县委书记黄先浪题词

崇义县人民政府原县长李本楠题词


崇义县原县委副书记刘泰山赋词


崇义县委原宣传部长黄俊衍题字



崇义县建县时间考

黄诗结

崇义县何时建立?

一说: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其根据是《明史》卷43《地理四》云:崇义,府北,正德十四年三月,以上犹县之崇义里,置析大庾、南康二县地益之西。南有聂都山,西有桶冈,又有章江自湖广宜章县流入,又有横水经县南,又西南有左溪下流俱含章江,西北有上保巡检司,本过埠后迁治更名。西南有铅厂巡检司,本在铅厂山后迁聂都。东南有长龙巡检司,本治隆平里,后迁县东北尚德江头。“俱仍故名”。又据《王文成公全书》王守仁《立崇义县治疏》。王守仁此疏写于十二年闰十二月初五日,从崇义步送到北京,就到第二年,何况还须审议候批。而王守仁《再议崇义县治疏》是写于十三年十月十一日,意即《立崇义县治疏》朝延未批,《再议崇义县治疏》、加之审议候批,故曰,崇义县建立为正德十四年。

一说: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其根据是崇义县第一部县志,明,嘉靖三十二年《崇义县志》云“武宗皇帝正德十二年丁丑,都御史王守仁奏立崇义县”。此说,毫不含糊,“正德十二年”(1517年),干支“丁丑”,公元1517年,即正德十二年。又据《南安府志》云:正德十二年,抚臣王守仁讨平畲贼,割大庾之义安里,南康之至坪、上龙、崇德三里,上犹之崇义、雁湖、上保三里立县”

也是说:“正德十二年”立县。还据清康熙二十二年《崇义县志》云,“明武宗正德十二年丁丑立崇义县。原属大庾、南康、上犹三县割补成邑”

这两种说法,究竟哪种可信,笔者为了尊重历史、考证史料,作了进一步的查考。现将考略情况分述如下,以求请于专家和修志同仁。

王阳明网络图

查《中国历史地名辞典》:“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分上犹县置治所,即今江西崇义县。”

又《江西通志稿、赣南舆地沿革述略》,“明武宗正德十二年,割大庾、上犹、南康各一部分之地,置崇义县。”

又《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八江西六:“崇义县:本上犹县之横水地。正德十二年,抚臣王守仁讨平畲贼,割大庾县之义安里,南康县至坪、上犹、崇德三里,上狭县崇义、雁湖、上保三里置县。治近之崇义乡,因名。明年,筑凿为固,周三里有奇,编户七里”

按《中国历史地名辞典》和《江西通志稿、赣南舆地沿革述略》以及《读史方舆纪要》的说法,崇义县建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是一致的。

崇义县是由南康、上犹、大余三县割地而成。“地近则易核”,于是,笔者又走访了以上三县,进行了实地考察。《南康县志》:“正德十二年,都御史王守仁削平畲贼谢志珊,奏割大庾、南康、上犹三县地立崇义县”。

《上犹县志》:“正德十二年,割大庾、南康、上犹三县地立崇义县。时王文成公平畲贼,于上犹崇义里横水地方设立县治,因里名县、割三县地成立、上犹割雁湖、上堡、崇义三里”。

《大庾县志》:“正德十一年,割大庾、南康、上犹边境置崇义县”。

从以上三个县所记载的史料来看,崇义县建于明正德十年(1517年)是一致的。

笔者又翻阅了《崇义县志》、《江西省古今政治地理沿革总略八十三县沿革考略》和《王文成公全书》的《崇义县治疏》、《再议崇义县治疏》。

清同治六年《崇义县志》:“正德十二年丁丑润十二年初五日题奏报可。十三年戊寅四月初六日,兴工筑城池。衙署诸务、经营区置,皆南康县舒富力十月十一日,再疏请选官员铸给印信。县隶南安府”。

民国三十七年《崇义县志》稿:“王都御史,以贼寇巢穴,分居三县,不设县治,终为腹心之患,定上犹、崇义县之横水地方,地居三县中心,土地平坦,设立县治,以崇义里之名名县为崇义县、是年润十二月初五日题奏报可。即委南康县丞舒富,于正德十三年四月初六日,兴工筑城池,及部署衙署诸务。”

民国三十六年《江西省古今政治地理沿革总略八十三县沿革考略》:“明正德十二年巡抚南赣右佥都御史王守仁平横水桶冈之贼,以横水当大庾、南康、上犹三县之中,土地平坦宜设县,以资镇抚题奏报可”。这些史料,对王守仁的《立崇义县治疏》和《再议崇义县治疏》已作了注脚。《立崇义县治疏》是“正德十二年‘题奏报可’是明朝廷批准设立崇义县,而不能认为是向明朝廷上疏,既安路上往丑闰十二月初五日题奏报可”述要“审议候批”,《再议崇义县治疏》是“再疏请选官员铸给印信”,也就是“进一步申述了有关建县的具体问题甗解决办法,同时提请将原南康县丞舒富‘量为升职管理新县’”。并不能认为,明朝廷未批准设立崇义县。如果没有批准设立崇义县治,怎么可“将原南康县丞舒富‘量为升职管理新县’”呢?按规程,只有设立了县治,才能选派官员,不能先派选官员,后才设立县治。

综上所述,崇义县建立为正德十四年(1519年)是不可信的,而崇义县建立为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是正确的。

笔者在查考资料中认为:历代的典故文献资料固然不可不查,不可不据,但也不可拘泥于此。因典籍浩如烟海,谬误、疏漏、抵牾之处也不少。如《明史纪事本末》卷四十八云:“守仁出师凡两月平畲巢八十四处遂议于横水等处建城设安远县治”。这里明显的错误把“崇义县"误为“安远县”。而《明史》卷43《地理四》说崇义建于明正德十四年,为何崇义历代县志无载?《南康县志》、《上犹县志》、《大庾县志》无载,《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辞海·历史地理分册》也无载。而清同治七年《南安府志》在地理编中曾出现此说。但作者在文末用括号注明此内容来自明地理志,可见,当时由于条件限制,编修者不能作深入调查,陈陈相因,从而使后人陷入历史的迷宫。清代著名学者纪购在《清人文集地理类汇编》中,曾批评历代方志“其相沿之通弊,莫大于夸饰,莫滥于攀附。”《四库全书》也曾指出历代方志的一些问题:“参互考校,唐宋之志不甚谬,至明而谬始极,当代通都大邑之志不甚谬,至僻邑而谬益甚。其体例谨极;严、考证详确者,千百之一二耳。”我在查阅旧志中,也深深体会这一点,尽管旧志中珍贵,有价值的资料很多,但讹误、荒谬之处是有的。所以,我想作为一个方志工作者,在编修社会主义方志中,对于所收集的史料,能经过严格的多方的考证,我们的新方志,确实可以“详史之略,补史之无,纠史之误”的。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善良说事
睡前原谅一切,醒来便是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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