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允清|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研究的“语法”性质

学术   2024-12-05 00:01   加拿大  
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研究的“语法”性质


摘要: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研究是语法研究。私人语言的定义表明私人说话者对他的感觉没有自然表现。这就意味着他对他的感觉词汇没有正确性标准。如果一个词的使用没有正确性标准,那么它就是无意义的;这是一条语法规则。根据这条语法规则,私人的感觉词汇是无意义的,私人语言也就是无意义的了。维特根斯坦通过语法研究成功消解了私人语言问题,他对私人语言的处理与他的哲学理念是一致的。此外,维特根斯坦还对认为私人语言有可能的哲学家们所犯的错误进行了诊断并为其提供了治疗。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感觉;自然表现;正确性标准;语法

作者:林允清,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学院教授。

本文载《哲学分析》2024年第1期。




目次:

一、引言

二、维特根斯坦论语法

三、私人语言的定义和“无自然表现”特征

四、“无自然表现”特征的推论:无正确性标准论点

五、进一步的结论:私人语言无意义

六、维特根斯坦的诊断

七、私人遵守规则无意义

八、PI中其他章节在私人语言方面的作用

九、结论及与前人解释的比较

一、引言


私人语言可以说是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一书中最重要的话题。这有几个原因。一个原因是“私人语言论证”与诸多其他问题有联系,比如现象语言、遵守规则、唯我主义,以及怀疑主义。另一个原因是关于私人语言有着大量的论文和专著。第三个原因是要想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哲学非常有必要理解私人语言论证。所有的维特根斯坦研究者都知道他只说人人都认同的话,不做任何假设;他的研究是语法研究,其目的是要表明所有的哲学问题都会完全消失。如果维特根斯坦哲学理念是对的话,那么私人语言论证就应当符合此理念。如果私人语言论证中包含有争议的命题,那么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理念就是错的,他就是在说大话。然而,对于私人语言论证的理解充满着争议。本文无法对所有这些争议进行回顾,但对其进行简单的梳理将会促进我们了解当前研究状况和本文的动机。这些争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跟私人语言论证直接相关,另一类则与维特根斯坦的整体后期哲学相关。


关于私人语言论证的争论包括以下几个。第一,关于私人语言定义的争论。例如,“社团观”和“个体观”之间的争论。社团观认为私人语言是一个处于完全隔离状态下的人所说的语言,此语言是不可能的;个体观则认为这样的语言是可能的。但问题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私人语言”真的是这样的语言吗?第二,关于私人语言论证的结论的争论。许多学者认为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私人语言是不可能的;有些学者,比如后期贝克(G. Baker)和马尔霍尔(S. Mulhall),则认为维特根斯坦真正的意思是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第三,关于私人语言为什么是不可能或者无意义的争论。在这方面各种各样的解释都有。


如何解读PLA通常受到如何解读维特根斯坦整体后期哲学的影响,而对于如何解读后者存在争议。人们对阐释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应该完全以PI为基础,还是应该结合他的遗稿(Nachlass)也存在着争议。这一争议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否稳定还是经历重大变化的争议有关。例如,舒尔特(J. Schulte)认为,维特根斯坦对哲学方法的态度——它与语法密切相关——在BT和PI之间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哈克(P. M. S. Hacker)则认为,从BT到PI,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和语法观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人们关于如何解释好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也存在争议,至少有三种解读:(1)所谓的“理论解读”,通常归属于贝克和哈克;(2)所谓的“治疗解读”,归属于“新维特根斯坦学派”和后期贝克;(3)“多声解读”,由斯特恩(D. G. Stern)提出。根据理论解读,维特根斯坦提出并辩护了诸如关于语法和语言规则的命题,以消解哲学问题。根据治疗解读,哲学家们之所以陷入了困境,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条理不清且前后矛盾;他们为某种错误或误导性的图画所束缚;维特根斯坦的任务是通过提供治疗方法,例如提供替代图画,厘清哲学家们思想的逻辑混乱和前后矛盾之处。根据多声解读,有三种声音,即叙述者、对话者和评论者的声音;维特根斯坦通过叙述者和对话者之间的对话来消解哲学问题,而评论者的声音更接近于维特根斯坦自己的观点。


基于上述,可以发现PLA在研究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学者中存在诸多争议。这种情况十分令人担忧。这些争议是否意味着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论述是夸大其词?他没能消解私人语言的问题吗?维特根斯坦是一个思想混乱的哲学家吗?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果一个评论家仍然想就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的话语再写些什么,那么这也非常令人担忧。关于这个话题的文章已经够多了,而且写作的门槛已经很高了,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再写点什么呢?还有什么新的东西可以提供呢?


本文的写作意图之一是论证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与其哲学实践是一致的,至少与其对私人语言问题的处理是一致的。如果PLA与元哲学是一致的,那么它就不应该包含任何有争议的陈述。那么,什么可以产生这种无可争议性呢?我认为答案是语法。正如我将论证的那样,语法是无可争辩的,这将是我解释PLA的最新颖之处。换句话说,我的解释将建立在对PLA中使用的语法的细致探究之上,这种语法是大家都承认的。

本文的写作意图之二是希望能为解决前面提到的争议提供帮助。在下一节中,我将对在如何解释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方面存在的争议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文章的其余部分,我将对在如何解释PLA方面存在的争议阐述我的看法。具体说来,首先,我将介绍我对PLA的解释,然后将其与其他有关PLA的解释进行比较。我这样做的理由如下: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探究是一种语法探究,因此他的PLA也应该是一种语法探究;一旦我们对PLA有了基于语法的解释,我们就会更加容易地理解其他解释并看到它们的不足之处。下文第二至七节介绍我对PLA的解释,其中包括我对语法、私人语言的定义、PLA的结论以及结论的得出方式的解读。

二、维特根斯坦论语法


语法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研究的一个核心话题。我无法在本节对维特根斯坦的语法进行全面的阐述,因为我在这里的讨论是探索性的。尽管如此,我希望我的讨论能够对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有所帮助。


维特根斯坦宣称他的研究是“语法研究”。一些学者为解释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概念做出了艰苦的努力,例如希尔米(S. S. Hilmy)、萨维吉(B. Savickey)、贝克(G. Baker)、福斯特(M. N. Forster)、麦吉恩(M. McGinn)、哈克(P. M. S. Hacker)、恩格尔曼(M. L. Engelmann)和施罗德(S. Schroeder)。但他们的讨论往往是在一般层面上进行的,而没有明确(1)维特根斯坦的语法究竟是什么,以及(2)维特根斯坦究竟是如何使用语法来消解具体哲学问题的。要想充分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探究,就必须明确上述两点。在接下来的几节中,我将介绍维特根斯坦用于消解私人语言问题的语法。但首先让我阐述一下我对维特根斯坦语法的理解。


首先是语法的作用。语法自始至终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核心。维特根斯坦在其剑桥演讲中,说道:“语法规则区分话语有无意义,如果我说的话语不符合语法规则,那么我就是在说胡话”以及“我们只需要符号加上适用于它的语法规则”。这表明,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语法可以区分话语有无意义,并可用于消解哲学问题。这就解释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为什么是一种语法研究。


其次是语法的两个重要特征。语法由语法规则组成,这些规则规定了如何使用词语。语法规则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无可争辩性:“语法规则是唯一准确不含糊且无可争辩的东西,它最终必须表明意指的是什么。”二是已知性:每一个会说某一种语言的人都知道该语言词汇的语法规则。这些语法规则是“我们一直知道的”,也是我们需要提醒自己的。维特根斯坦提醒我们,在消解不同的哲学问题时,要注意不同的语法规则。在接下来的几节中,我在探究维特根斯坦处理私人语言所使用的语法时,将重点关注这两个特征,尤其是无可争辩性特征。


此刻,有人可能会对我的上述做法提出异议。有人可能会说,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维特根斯坦在20世纪30年代的言论(在BT和LWL中),并且可能会争辩说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在之后发生了变化。针对这种反对意见,我有两种方法来为我的做法辩护。一是像哈克那样反驳说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观和语法观从BT到PI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这样的辩论是有益的,但很难以这种方式来解决争端。哪种观点能够胜出,最终取决于哪种观点能够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包括他的元哲学和哲学实践)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因此,我的第二种方法是论证我的做法能够提供这样的解释。这一论证包括两个部分:(1)我的做法可以很好地解释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2)它也可以很好地解释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实践。关于第(2)部分,我将以PLA为例,说明它是以无可争辩的语法规则为基础的,这将是接下来几节的任务。现在,我将介绍我的论证的第(1)部分。


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要求他所说的话必须得到所有人的承认。这似乎是一个很高的要求。在哲学中,通常某人会提出某种观点,然后其他人用自己的观点对其进行批判。换句话说,人们普遍认为哲学充满了争议。那么,如何才能做出无可争辩的陈述呢?当剑桥哲学家摩尔(Moore)看着自己的手说“这是一只手”时,他的陈述是无可争辩的吗?有些怀疑论者确实会怀疑其真实性,因为在他们看来,只有直接经验才是确定的。那么怀疑论者自己的陈述呢?例如,怀疑论中的一个典型说法是“只有我能知道我是否真的感到疼,其他人只能猜测”。每个人都同意这种说法吗?维特根斯坦就不同意。由此看来,哲学中似乎没有什么陈述是真正无可争辩的。那么维特根斯坦怎么能说他所说的一切都是无可争辩的呢?


我们在这里遇到了维特根斯坦哲学中最难理解的部分,那就是他只说大家都承认的、无可争辩的东西。这也是他哲学中最具独创性的部分。这一部分与其他哲学家的思想截然不同。我认为这正是维特根斯坦的过人之处。他写道:“语法规则是唯一准确不含糊且无可争辩的东西,它最终必须表明意指的是什么。”请注意这句话中的“唯一”一词。只有语法规则才是无可争辩的!如上文所述,摩尔的陈述“这是一只手”是有争议的。诸如“我的花园里有两棵树”“爱因斯坦是一位物理学家”等陈述,也是如此。然而,只有语法规则是无可争辩的。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一点呢?任何人,无论其哲学观点如何,在表达他想让别人理解的话语时,都必须使用有意义的词语。例如,当一个怀疑论者说“只有我知道我感到疼”时,他自己必须认为他的话是有意义的,他不是在胡说八道。他的用词受语法规则的约束,而这些规则是他和所有其他说同一种语言的人都认同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要使“红色”这个词有意义,并表示红色,红色和绿色就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地方。如果它们同时出现,那么“红色”这个词就没有我们认为的含义了。任何想用“红色”一词表示红色的人,都必须同意“红色和绿色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地方”这一语法规则。

当维特根斯坦说他只陈述大家都承认的东西时,他的意思是只陈述两种东西。一种是语法规则,正如刚才所解释的,它们是无可争辩的。另一种是论点(thesis)。维特根斯坦写道:“假如有人试图在哲学中提出论点,就永远不可能同它们辩论,因为每个人都会赞成它们。”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要提出论点呢?我们必须理解维特根斯坦描述语法规则背后的动机。他并不是为了描述而描述,而是想通过研究语法规则来消解哲学问题。因此,他必须陈述这种语法研究的一些结果,其中许多结果看起来像传统哲学中的论点。维特根斯坦的论点是根据语法规则提出的,因此也是无可争辩的。我把它们称为“语法论点”,以区别于传统的哲学论点。语法论点的例子有“游戏构成一个家族”,“理解不是一种意识状态”和“本质是由语法表达的”。(稍后,我将说明“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也是语法论点。)因此,维特根斯坦无可争辩的言论可分为两类:描述规则的言论和陈述结果的言论(或论点)。两者都是语法言论(或陈述)。


为了避免误解,关于语法论点的无可争辩性还应该多说一些。一个语法论点应该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这并不意味着向一个人提出这个论点,他就会立刻认同。这个人必须思考这个论点,他必须理解维特根斯坦的阐释,而且往往他还必须接受维特根斯坦的诊断和治疗。最终,他会同意这一论点。


在上述文字中,我根据语法规则的无可争辩性,解释了维特根斯坦为何只能陈述大家都承认的东西。否则,很难看出如何去解释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这表明我的解读是可行的。接下来,我将论证我的解读比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三大解读,即理论解读、治疗解读和多声解读,更有优势。这三种解读各有不同,但它们都认为维特根斯坦消解了哲学问题。对于这三种解读,我想提出如下问题:维特根斯坦是如何消解哲学问题的?理论解读的主要问题在于持有者经常提出有争议的主张。例如,贝克和哈克声称一个完全孤立的人可以遵循规则,而持社团观的学者却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如果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这样有争议的说法,那么哲学家们为什么要接受这些说法?为什么不能说维特根斯坦是错的?相关的哲学问题又如何因此而消解呢?这个问题也困扰着治疗解读和多声解读,根据这些解读,维特根斯坦只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图画或对话。但是,如果维特根斯坦的图画或话语并非绝对正确,哲学家们为什么要接受它们呢?这两种解读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在这些解读中,我们假定哲学家们的思想(陈述等)是有问题的。但它们有什么问题呢?如果没有无问题的事物,就不可能说某些事物有问题,更不用说试图消解相关的问题了。如果我们思考一下如何消解哲学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有一些东西必定是无可争辩的,是哲学争议中各方都承认的。我认为,这些东西就是语法规则。


以上是我对维特根斯坦语法的解释。它很好地阐释了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在接下来的几节中,我将仔细探究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问题的处理,并试图证明他使用了某些无可争辩的语法规则来消解这个问题。

三、私人语言的定义和
“无自然表现”特征



要理解维特根斯坦的PLA,我们首先必须知道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私人语言”是什么。对该术语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PLA的不同理解。例如,持社团观的人认为“私人语言”指的是完全孤立的人所说的语言(因此,他们认为PLA表明这种语言是不可能的)。但维特根斯坦真的是这个意思吗?在本节中,我将论证维特根斯坦的意思与此大相径庭。


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定义是:


这种语言的单词,用来指只有讲话人能知道的东西;指他直接的私有感觉。因此另外一个人不可能理解这种语言。


注意最后一句中的“不可能”一词。它的意思是“原则上不可能”或“逻辑上不可能”。一个人可以用密码写下他的思想,而另一个人可能会说他无法理解。但密码原则上是可以破译的。这不是维特根斯坦所谓的“私人语言”。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原则上不能理解这种语言呢?PI 256提供了答案:


那么,描述我的内心经验并且只有我自己能够理解的语言,是怎么回事呢?我怎样用词代表我的感觉?——如我们通常所做的那样?那么我表达感觉的词是否同我的感觉的自然表现联结在一起呢?那样的话我的语言就不是“私有的”了。其他人也可以同我一样理解这种语言。——但假设我对这种感觉没有任何自然表现,而只有感觉,那会怎么样?现在我只是将名称同感觉简单地联系起来并在描述中使用这些名称。


如果我的感觉(sensation)语言“与我感觉的自然表现(natural expressions)联结在一起”,“那样的话我的语言就不是‘私有的’了”,因为“其他人也可以同我一样理解这种语言”。如果我没有“感觉的自然表现”,那么我的感觉语言才是真正的私人语言。因此,当我真正说私人语言时,我“只是将名称同感觉简单地联系起来并在描述中使用这些名称”。这里重要的一点是,私人说话者没有感觉的自然表现。否则,他的语言原则上可以被其他人理解,他的语言也就不是私人语言。

私人说话者没有感觉的自然表现,这是私人语言定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推论。我将称之为私人语言的“无自然表现”特征。正如我将要说明的,这一特征在维特根斯坦的PLA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清楚了解感觉(或其他心理现象)的“自然表现”这一概念是很重要的。除了“自然表现”,维特根斯坦还谈到“原始表现”“原始反应”和“自然反应”等概念。这些概念对他来说是等同的,这可以从他的言论中看出,如“字词同感觉的原始、自然表现相联系,并且代替表现而使用”,“照顾、处理别人的而不仅是自己的发痛的部位是一种原始的行为”,以及“疼痛的原始表现伴随着疼痛”。疼痛的自然、原始表现或反应包括:哭泣、蠕动、打滚、呻吟、抽离和指向受伤部位。而看到面相(seeing an aspect)的原始表现或反应则包括:感叹(如“啊!兔子!”)、用手指去指和眼睛发亮。


那么,红色(或看见红色)的感觉又是怎样的呢?是否有与之相关的自然、原始的表现或反应?这种情况比疼痛的情况要复杂一些,而且很可能会引起一些误解。一个可能的误解是红色不是一种感觉。的确,在英语中,说红色是一种感觉是很奇怪的,最好说红色是一种视觉印象或颜色印象。但对维特根斯坦来说,红色就是一种感觉。他的感觉用词是Empfindung,这是一个德语名词,比英语中的“sensation”应用更广。他还谈到RotempfindungEmpfindung von RotEmpfindung Rot。此外,维特根斯坦自己在LPE中也谈到“colour sensation”。


另一个可能的误解是,红色(或看见红色)没有自然、原始的表现或反应。诚然,就表现或反应而言,疼痛和红色是不同的,维特根斯坦自己也写道:


疼痛在某些方面相似于其他的感觉印象,在某些方面又不相似。疼痛的(正如欢快的)面部表情,呼喊和手势,拒绝和接受的标记,这些为疼痛所特有,但没有一种为红色这种感觉所特有。


这段话说,疼痛的特有表现或反应不同于红色感觉的特有表现或反应。“没有一种为红色这种感觉所特有”的(表现或反应)这一措辞的前提是存在红色感觉的表现或反应。那么这些是什么呢?维特根斯坦在LPE中列举了一些:


[当你知道你看红色时]我假定,你正在做的有几件事情:你可能在对自己说“红色”这个词或“这是红色”或类似的东西,或可能是从这个红色的东西看到另一个红色的东西,而你把这个红色的东西看作是红色东西或类似东西的范例。另一方面,你只是在凝视着这个红色的东西。


与看见面相的情况一样,用手指去“指”也是“看见红色”的一种原始表现。在LPP中,维特根斯坦说道,拍手是看到一种新颜色的“原始表现”,并指出“我们可以把‘看见’和‘享受’与这种原始表现联系起来”。维特根斯坦在BB中指出,我们是否可以教给某些人两个词,即“红色”和“微红”,或者只教一个词,即“红色”,“可能取决于使用这种语言的人的自然反应”。因此,至少在维特根斯坦看来,“红色”(或“看见红色”)是有自然的、原始的表现或反应的。


除了举例说明某些心理现象的自然或原始表现或反应之外,维特根斯坦还试图澄清这些概念:


“原始”一词在此表示什么?肯定是指这种行为方式是先于语言的:语言游戏建立在它的基础上,它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原型而非思考的结果。


维特根斯坦认为,自然的、原始的、先于语言的表现或反应是我们用词汇,比如心理词汇,进行语言游戏的基础。我稍后会再谈这一点(见第六节)。


总之,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私人语言”是指除了说话者之外,原则上没有其他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只有当说话者没有对感觉的自然表现时,他所说的语言才属于私人语言。那么,由此会得出什么结论呢?在下一节中,我将说明这有一个十分有趣且重要的推论。

四、“无自然表现”特征的推论:
无正确性标准论点



如果一个私人说话者没有自然的表现方式来表现他所谓的感觉等,会发生什么情况呢?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在PI 142中暗示了答案,在此全文引用PI 142:


只有在正常的情形中,字词的用法才得到明确的规定;我们知道(也不感到疑惑)在这个或那个情形中说什么。情形愈是不正常,我们应该说什么也愈加有疑问。而假如事情同实际情况有很大不同——假如(比方)疼、恐惧、高兴这些字词没有特有的表达法;假如规则成为例外,而例外成为规则;或者假如二者都成为大致相等频繁的现象——这就会使我们正常的语言游戏失去意义。——将一块奶酪放在天平上,根据天平偏转的刻度标定价钱,如果这种奶酪经常没有明显理由地突然膨胀或瘪缩,这个程序就会失去意义。这个评断在我们讨论表现与感觉之间的关系,以及相似的论题时会显得更加清楚。


研究PLA的评论家通常会忽视PI中的这段话,这实在令人遗憾。这段话的最后一句清楚地表明,这段话与私人语言问题的讨论高度相关——这个问题的核心正是感觉(或情感等)与其表现之间的关系。让我们仔细研究PI 142。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PI 142中奶酪(cheese)例子的意义。考虑一下把一块奶酪放在天平上确定其重量的做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确定奶酪的重量,并且有方法检查所称得的奶酪重量是否准确。例如,我们可以使用质量控制部门里的天平。但是,现在考虑一下“奶酪经常没有明显理由地突然膨胀或瘪缩”。我们还能用天平确定奶酪块的重量吗?它的重量是多少?如果在天平上称奶酪N次,很可能会得到N个不同的重量。那么,哪一个是正确的呢?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谈论正确或者不正确。这种区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适用。这里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因此,我们有:


(Cheese)在指定的反常情况下,没有正确性标准来说明“X有重量Y”。

(Cheese)是关于“X有重量Y”这一表达的评论。这是一个语法评论,每个人都会同意的。


让我们接着研究感觉语言的案例。首先,我们来看看疼痛的感觉。在日常生活中,判断一个人是否疼痛通常是没有问题的。例如,我们可以用针扎一个人,如果他尖叫并抽身躲开,我们就说他疼痛。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判断一个人是否疼痛是有正确标准的。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私人语言的情况。私人说话者没有任何自然的、原始的感觉表现或反应(这就是为什么他的语言是私有的,别人无法理解)。当他被打、被刺或被压时,他从不哭泣、龇牙咧嘴或处理伤口等。当他被咯吱或被蚊子叮咬时,他从不笑、抽身或抓挠皮肤等。假设现在私人说话者有一种感觉,并说“疼!”这种感觉真的是疼吗?为什么不是痒?他没有办法区分不同的感觉。所以我们有:


(Pain)就私人语言而言,判断一个人是否感到疼痛没有正确性标准。


关于疼痛的结论也适用于其他感觉。我已经讨论过痒的感觉。触觉(如冷感或热感)和嗅觉(如香味和臭味)的情况也很容易理解。对颜色的感觉也是如此。私人说话者没有自然的、原始的方法来展现自己看到的颜色。给他看红色或绿色对他的反应(如用手去指、拍手叫好、瞪大眼睛、眼睛发亮等)没有任何影响。无论是别人还是他自己,都无法分辨他所看到的究竟是红色还是绿色。因此,概括地说,当私人说话者声称他有一种S型的感觉时,他没有办法分辨它是真的S还是T。因此,我们可以得出:


(Private-sensation)私人说话者在使用私人感觉字词时没有正确性标准。


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在PI 258中所说的:


但在这里我没有正确性的标准。有人也许要说:我看起来是正确的,就是正确的。而这样说的意思在此只能是:我们无法谈论“正确”。


我将(Private-sensation)称为“无正确性标准论点”。它是通过观察感觉语言在普通生活中是如何使用的,以及没有任何自然、原始的感觉表现或反应的私人说话者是如何使用的,来获得的。奶酪的例子是一个很好的比较对象,它有助于获得(Private-sensation)。这是一个语法研究的结果,每个人在经过这一研究后都会同意这个结果。因此,它是PI 128意义上的论点。


我认为,这就是维特根斯坦对无正确性标准论点的证明。这个证明简单而直接,每个看到它的人都会同意它。在我看来,维特根斯坦自己也认为这个证明是简单而直接的。持这种观点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这种观点可以解释为什么他没有写太多关于它的东西:他根本没有必要这么做。另一个原因见下文。关于颜色术语的私人使用,维特根斯坦评论道:


……很容易理解的是,如果这些词[比如“看见红色”]的使用没有了行为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就没法用它们了。


请注意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所说的“很容易理解”。显然,他认为这句话很容易得到所有人的认同。


在上文对维特根斯坦无正确性标准论点的阐释中,我特别关注了PI 142,其中奶酪的例子是比较的对象。私人说话者在使用他的私人用语时没有正确性标准,就像在想象的情景中确定一块奶酪的重量没有正确性标准一样。PI 142和PLA之间的密切关系被PI中这两部分之间的距离所掩盖(人们通常认为PLA位于PI 243—315)。但这种密切关系在LPE 234—239中显而易见。维特根斯坦在这里首先引入了日记例证,在这个例证中,一个人记录了“红色”这一特定颜色感觉的出现:


但我只是用语言在我的日记里编写词条,而并没有学过它。我可能对这个具体的颜色感觉发明一个名称,比如说,“红色”这个名称,于是,每当我有了这种感觉,我就用这个名称记下它。这就是说,你(可能)是与自己玩一种私人的语言游戏。


通过指向内心的感觉,这个人声称给自己下了一个私人的明示定义。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说话者是否有正确性标准提出疑问,他写道:


“但当用实指的方式定义我自己的一个词,我就给它一个我自己的意义,以免我以后忘记了。”但你知道这有帮助吗?你以后知道你所记住的究竟是对的还是错的?


接下来是奶酪的例子:


我们使用“物体重量”这个说法是指物体自身内的东西,而这只能通过破坏物体成分才能消除。同一个物体—同一个重量。(这就是语[法]命[题])

假定事实上的规则变成了例外。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中,物体的重量的确是保持一样的;比如说,有水银时候的铁。另一方面,一块奶酪虽然保持形状和卡路里等不变,但在不同的时间却无法解释地称出了不同的重量。我们还会……?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的观点显而易见:在想象的情景中,一块奶酪的重量莫名其妙地发生了变化,我们在使用“这个物体的重量”这一表述时就没有了正确性标准。紧接着,维特根斯坦写道:


另一方面,如果说没有牙[疼]的行为那么看起来就……


这句话虽然也不完整,但它清楚地表明维特根斯坦的意思是,如果没有牙痛的行为,就没有使用“牙痛”一词的正确性标准。在我看来,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也适用于“红色”一词,因为他在LPE中对“红色”和“疼痛”(或“牙痛”)都有深入细致的论述。由此可见,奶酪示例用于帮助我们看到,私人说话者在使用其私人字词时缺乏正确性标准。

总之,“无正确性标准”论点是直接从私人语言的“无自然表现”特征中推导出来的。该论点是语法论点,至少意味着两点。首先,该论点是关于私人语言的使用的,它表明私人说话者在使用他的感觉字词时没有正确性标准(因为他没有感觉的自然表现)。其次,所有人都应当认同这一论点。

五、进一步的结论:私人语言无意义



私人说话者在使用私人字词时无正确性标准。对于那些字词,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维特根斯坦所写的以下段落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


考虑一下这个命[题],他确信在他看来这意味着……如果每次这都是指其他的东西,那么你会说这个词对他有意义吗?两次出现相同颜色的标准是什么?

如果我们描述一下他自娱的游戏,那么他用还是不用“红色”这个词来指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相同颜色,还有关系吗?或者当他就是这样用时我们还把它叫作语言吗?那么以相同的方式使用它的标准是什么,绝不只是“相同”,“颜色”和“红色”之间的联系。


这两个段落说的是,使用“红色”这个词必须有一个正确性标准。如果一个人随随便便地使用“红色”,或者每次都用它来指代别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不能说他的“红色”这个词有意义。此外,我们也不能说这个词对他来讲是有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红色”的意义无法确立,这个词便无意义。这普遍适用于名称(名词或名词短语):不仅适用于颜色的名称,也适用于其他事物的名称,如桌子、椅子、思维、理解等。因此,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在此提醒我们注意以下规则:


(N)一个名称的使用必须有一个正确性标准,否则这个名称就是无意义的。


(N)是一条语法规则,因为它规定了名称的正确使用。任何名称都必须符合(N)才有意义。每个说某种语言的人都必须同意这一点。换句话说,(N)这条规则是无可争辩的。即使是笛卡尔主义哲学家,如果他想用名称来有意义地谈论事物,也必须接受(N)。例如,如果这样一位哲学家(或任何其他人)说他看到了红色,那么他使用“红色”这个词就必须有一个正确性标准。如果他说他不能确定哪些物体是红色的,哪些物体不是红色的,那么他的“红色”一词就无意义。


根据(N)和无正确性标准论点,我们不难看出,私人字词是无意义的。私人说话者认为他的字词指代感觉,但这只是一种错觉。他只是走用名称命名感觉这个形式。维特根斯坦将这种行为生动地描述为:


你认为毕竟你是在织一块布:因为你坐在纺织机旁——即使它是空的——并且按照纺织的程序走过场。


所以,私人名称是无意义的。那么私人语言呢?由于私人语言是由私人字词构成的,私人语言也是无意义的。私人说话者所做的不过是在做说一种语言的动作,他并没有真正在说一种有意义的语言。维特根斯坦将这一点表述为:


这里我们即将讨论一种某人用来诉说自己的体验并且只有他懂的语言。在此我先对此不进行讨论,它属于唯心论和唯我论的问题。我只想说这些:这里根本没有描述什么语言,尽管看起来像是有。


让我们回顾一下本节和前两节的讨论。第三节表明,私人语言的定义意味着说话者没有自然的表现方式来表现他所谓的感觉。第四节指出,这就导致私人说话者在使用其私人字词时没有正确性标准。这就是无正确性标准论点,它是一个语法陈述。本节提出了另一个语法陈述(N),即没有正确使用标准的名称是无意义的。从无正确性标准论点和(N)可以推导出,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我认为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PLA。根据我的解释,PLA确实是一种语法研究,它基于两个语法陈述:无正确性标准论点和(N)。PLA不涉及任何假定的、有争议的命题。其结论是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这个结论是一个PI 128意义上的论点,也就是说,只要仔细推敲,每个人都会承认这个论点。

在这个时候,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每个人都能承认PLA,那么就意味着每个人都能意识到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那么,为什么哲学家(如罗素)认为私人语言是可能的呢?为什么他们看不出私人语言是一种幻觉呢?维特根斯坦确实试图诊断哲学家所犯的错误,对此我将在下一节中进行解释。

六、维特根斯坦的诊断



维特根斯坦对哲学家在私人语言问题上的诊断是:哲学家没有注意到两种区别,我将分别称之为“正常—反常”区别和“部分—全部”区别。正常—反常区别在PI 142表达了(前面引用过)。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用“红色”和“疼痛”这样的词来谈论感觉,没有任何问题。这是因为通常我们对感觉有着自然的、原始的表现或反应。然而,私人语言的情况就相当反常了。私人说话者对感觉没有任何这样的表现或反应。因此,他所说的词,如“红色”“疼痛”或简单的“S”,就失去了意义。但是,哲学家没有注意到情况的变化,他想当然地认为,在反常的私人情况下,这些词语仍然具有意义并且私人语言是可能的。


下面这段话表达了部分—全部区别:


“有时发生的事也许会始终发生。”——这是什么种类的命题?它就像下面的一样:如果“F(a)”有意义则“(x)F(x)”有意义。

“如果某人在下棋时走了一步错棋是可能的,那么就有可能每一个人在每一种游戏中每一步都走错。”——这样我们就要受到诱惑去误解我们在这里的表达逻辑,给我们字词的用法一个不正确的描述。

命令有时是不被服从的。但假如命令从来都不被服从,那会是什么样子?“命令”这个概念就会失去其目的。


我们可以有意义地谈论一场游戏中的走错的一步,但如果每个人在每一场游戏中走的每一步都是错的,那么这种谈论就毫无意义了。同样,有些命令确实被违反了。但如果命令从来就没有被服从过,那么“命令”一词就毫无意义了。在LPP 51、177和292中,维特根斯坦称这些为“句子有意义的条件”。我称之为“意义条件”(Sense condition)。它们是某些句子有意义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感觉词语也必须满足某些意义条件,我现在要谈一谈这一点。


维特根斯坦在LPE中写下了如下评论:


某些情况中的某些行为,我们称作显示了我们的牙疼,而其他的行为则是隐藏我们的牙[疼]。

我们用“牙[疼]”这个词玩的游戏完全取决于存在一个我们称作牙[疼]表现的行为。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说,人有时确实会隐藏自己的疼痛。但他提出了一个问题:一个人是否可以有疼痛而从来都不表现出来?他的最后一句话表明,答案是“不”。维特根斯坦还谈到了颜色词的部分—全部对比:


显然,在我们的语言中我们可以这样使用“看见红色”,即我们可以说“他/A/看到了红色,但并没有显示它”,另一方面,很容易理解的是,如果这些词[比如“看见红色”]的使用没有了行为标准的话,那么我们就没法用它们了。


在这里,维特根斯坦更明确地指出,如果我们把“看见红色”一词用于一个没有外在看见红色行为的人身上,它将毫无用处。当一个词或一个句子毫无用处时,它就是毫无意义的。


正常—反常区分和部分—全部区分是密切相关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确实会隐藏某种感觉,例如疼痛,这是正常情况。但如果我们从未有过任何自然的、原始的感觉表现,那么这是反常情况。哲学家们没有看到,当情况变得越来越反常时,我们字词的意义将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在奶酪的例子和私人日记的例子中)字词的意义会完全丢失。正如维特根斯坦提醒我们的:


疼痛概念正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被包裹在我们的生活之中。它是通过一些完全确定的联系来表征的。

只有在某种正常的生活表现中,才可能有疼痛的表现。

语言游戏的源泉和原始形式是一种反应,只有这种反应才使更加复杂的形式得到发展。

我想说的是:语言是一种提炼,“在开始时是一种行为”。

一个“内在的过程”需要一种外在的标准。

内在与外在紧密相连,不仅是在经验上,而且也在逻辑上。


我们之所以能够区分痛和痒等不同的感觉,是因为我们对感觉有自然、原始的表现或反应。如果没有,谈论不同的感觉就失去了意义,“痛”、“痒”、“S”和“T”等词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一个人必须对感觉S有自然的表现,这是意义(sense)的一个条件。为了突出这一条件,我称之为(S-sense):


(S-sense)要使句子“一个人有一种感觉S”有意义,这个人必须对S有自然的表现。


让我们来看看(S-Sense)的本质。当我们第一次遇到它时,我们可能不会同意它。但是,如果我们思考一下“如果一个人没有关于S的自然表现会怎样?”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从逻辑上讲,这个人将无法把S与其他感觉区分开来,也就是说,他将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见第四节)。如果我们同意(N)(见第五节),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在这种极端情况下,“S”是无意义的,我们就会同意(S-sense)。因此,(S-sense)也是一个语法评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语法论点。

如果(S-sense)被违反了,那么说一个人有一种感觉S就是毫无意义的。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可以说是由于违反了这一意义条件。维特根斯坦的诊断帮助哲学家们看清自己思维中的错误,帮助他们看清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是语法上的幻觉。

七、私人遵守规则无意义



根据我目前的解释,我们对PLA已经相当清楚。无正确性标准论点直接由私人语言的无自然表现特征推导而来,而无自然表现特征直接由私人语言的定义推导而来。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这一论点是由无正确性标准论点和语法规则(N)推导而来的。因此,(N)在PLA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奇怪的是,(N)在PI中却找不到。PI中有什么样的PLA?


维特根斯坦在PI 259中谈到了“私人语言规则”。我认为,他意识到说一种语言就是在遵守一种规则,因此可以在遵守规则这个更一般的层面上讨论私人语言。那么,如何在这个更一般的层面上说明私人语言的无意义呢?说私人语言就是私人遵守语言规则。为了证明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维特根斯坦必须证明私人遵守规则是无意义的。


我认为,我在前面几节中描述的PLA提供了一个这样做的模式。“遵守规则”这个词如果没有正确使用的标准,将是毫无意义的。换句话说,必须有正确性标准来判断一个人是否遵循了一条规则。这正是PI 202中第二句话的要点:


因此“遵从一条规则”也是一种实践。而认为自己在遵从一条规则并不是遵从一条规则。因此不可能“私自”遵从一条规则;否则认为自己在遵从一条规则就会同遵从规则成为一回事了。


认为一个人在遵守规则,并不是在遵守规则。如果没有一个正确性标准,认为一个人在遵守规则就等同于遵守规则,这将使遵守规则的概念变得毫无意义。因此,PI 202的第二句表达了以下观点:


(FR) “遵守规则”必须有正确使用它的标准;否则它就是无意义的。


(FR)可以单独存在。或者,它也可以被视为(N)的一个实例。这是因为“遵守规则”可以看作是一个名称,适用于遵守规则的活动,而不适用于不遵守规则的活动。(FR)是使用“遵守规则”一词的语法规则。PI 202第三句接着说,(FR)是“不可能‘私自’遵从一条规则”的原因。一个人不可能私自遵守规则是什么意思?这里的“不可能”一词含糊不清:可以指“物理上不可能”,也可以指“逻辑上不可能”。它可能会误导我们,让我们以为只要足够努力,就能私自遵守规则。但维特根斯坦的意思显然是,一个人在逻辑上无法私自遵守规则。为了避免这种错误,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以下建议:


用“不可能”这个词会误导,因为它暗示一个错误的类比。我们应当说,“说……是无意义的”。


因此,维特根斯坦在PI 202第三句中真正想说的是,私人遵守规则是毫无意义的。


显然,(FR)不可能是私人遵守规则无意义的唯一原因,因为它不足以推导出后者。另一个原因肯定是私人遵守规则缺乏正确性标准。那么,维特根斯坦如何证明这一点呢?维特根斯坦没有在他的任何著作中明确证明这一点。我认为,可以用证明“私人感觉命名缺乏正确性标准”论点的方法来证明这一点(参见上文第三节和第四节)。首先,我们需要给“私人遵守规则”下一个定义。我认为这个定义可以是这样的:私人说话者发明了一系列词语,如“R1”、“R2”、“R3”等,并声称他写下不同的词语时遵循了不同的规则;但其他人却无法理解他词语的意思。只有当他没有表现自己所谓的遵守规则的行为,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其次,由此可见,私人说话者在使用其遵守规则的词语时没有正确性标准。当他声称他在遵循一条规则R时(通过写“R”),他在逻辑上无法判断他是在遵循这条规则还是在遵循另一条规则(因为他没有他所谓的遵循规则的行为的表现)。

总之,维特根斯坦的PI中的PLA是在遵守规则的层面上进行的。维特根斯坦使用了(FR)来代替(N),而(FR)实际上是(N)的一个实例。私人遵守规则是无意义的这一论点可以用类似于证明私人词语是无意义的这一论点的方式来证明。


此刻是我解释PI 257的好时机,它通常被认为在PLA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此,我仅引用最相关的部分:


当有人说“他给了他的感觉一个名字”时,他忘了:如果单使命名行动有意义,语言中大量的布景设置都已经是预先假定的了。当我们讲到某人给疼起了个名字时,预先假定的是存在着“疼”字的语法;它表明新词驻扎的岗位。


根据这段话,要把一个人的感觉命名为“疼痛”,“疼痛”一词的语法必须已经存在。这个语法就是布景设置,维特根斯坦想要提醒我们注意这一点。“疼痛”一词的语法是什么?它应该包括一些使用该词的语法规则。我认为语法规则之一是(N)。要使“疼痛”这个名称有意义,就必须有一个使用它的正确性标准。在PI中,维特根斯坦没有提醒我们(N),而是提醒我们(FR)。正如刚才所解释的,效果是一样的。在PI 258中,他继续指出,私人说话者的“疼痛”(或任何其他私人用语)缺乏正确性标准。根据我的解释,PI 257的作用是提醒我们注意语法规则(N)或(FR)。因此,PI 257对PLA确实很重要。


关于我对PLA的解释与维特根斯坦的PLA论述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一般认为,PLA包含在PI 243—315中。但我主要依赖PI 142(关于无正确性标准论点的证明)、PI 202【关于语法规则(FR)】、PI 243(关于私有语言的定义)、PI 256(关于无自然表现特征)、PI 257【关于语法规则(N)或(FR)的提醒】和PI 258(关于无正确性标准论点)。PI 243—315中其他部分的作用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将在下一节中讨论。

八、PI中其他章节在
私人语言方面的作用



如上节末尾所述,在我的分析中,PI中的PLA包括PI 142、202、243、256—258。除了这些论述,维特根斯坦在PI中还写了许多关于私人语言的其他论述。在此,我只想谈谈PI 265—271。它们的作用是什么?如果我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严格来说,PI中的这些部分并不是PLA的一部分。但它们肯定对PLA有某种作用。那么,它们在什么意义上有用呢?


我认为,这些部分在PI中的作用是提供“比较对象,其用意不但通过相似性,而且还通过不相似性来阐明我们语言的事实真相”。换句话说,“我们的方法不仅仅是列举词语的现成用法,而且要有意创造新的用法,其中有些用法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正是因为它们看起来是荒谬的”。在PI 265—271中,维特根斯坦虚构了几个看似荒谬的例子。它们帮助我们看到,除了日记的例子,还有其他没有正确性标准的例子。它们是“中间例子”,其中每一个例子都没有正确性标准。维特根斯坦让我们看到了这些例子与私人语言例子之间的“联系”。因此,它们的作用类似于PI 142中的奶酪例子。


PI 265提出了这样一个例子:某人试图通过对发车时刻表的记忆来证明自己记住了火车的发车时间。由于这纯粹是在记忆中进行的,因此没有标准来判断这个人是否真的记得发车时间。


在PI 266中,出现了一个反常的判断时间的例子。不知何故,一个人怀疑时钟报时不准。他只是看着时钟的表盘,猜测现在是几点钟。或者,他去移动时钟的指针,直到指针的位置让他觉得正确为止。这两种判断时间的方式都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


PI 267描述了一个确定桥梁尺寸选择的反常例子。一个人没有做真实的实验,而是在想象中进行了相关的实验。这种情况下也没有正确性标准。


这三种例子,加上日记的例子,都是反常的例子。这些例子中,实践都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因此这些实践也就毫无意义。PI 268将这些实践比作右手给左手钱,目的就是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些问题。

PI 269提醒我们,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确实有正确性标准。但在私人语言的情况下,没有人能理解这种语言。只有当人们对私人语言所描述的感觉没有自然、原始的表现或反应时,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这种反常的情况下,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实践也就没有意义。


现在,我们来看PI 270,它是PI中备受争议的一节:


现在让我们想象一下我的日记中记号“S”的用法。我发现一旦我有一种特别的感觉血压计就显示出我的血压升高。因此我不必借用任何工具就能够说我的血压正在上升。这是一个有用的结果。而此时我是否正确地辨别出那个感觉似乎已无关紧要。让我们假设我经常将它识别错,这也毫无关系。而仅仅这一点就表明“我犯了错误”这个假设只是虚晃一下而已。(我们转动一个把手,似乎它可以用来启动机器的某一部分;但其实它只是一个装饰,同机器根本没有关系。)


在这个例子中,日记作者发现他的感觉与血压升高之间存在关联。每当他说“我有S感觉”时,他的血压就会升高。很明显,这与他是否正确认识到S无关,而是他认为自己有S感觉和血压升高之间存在相关性。在这种情况下,他对S感觉的再次识别仍然没有正确性标准。血压升高并不能说明他真的有S感觉,而只能说明他会认为自己有S感觉。他的S-判断没有正确与否的标准。


PI 271是一个很少受到关注的部分:


“设想某人的记忆无法保留住‘疼’字是什么意义——因而他用这个名称不断地称不同的事物——然而他对这个字的用法在某一点上也符合疼的症状和预设”——简言之,他也像我们大家一样用这个字。在此我想说:一个能转动但不能带动任何东西转动的轮子不是整个机器的一部分。


PI 271的第一句话描述了一个场景,其中一个人以一种奇怪的方式使用“疼痛”一词。第二句话指出,在这种情况下,“疼痛”一词是空洞的,就像一个轮子,虽然可以转动,但没有任何其他东西随之移动。解释PI 271一直是个难题。首先,这段话中描述的情景是可以想象的吗?其次,这种奇怪的情景如何说明“疼痛”一词是空洞的?哈克认为维特根斯坦所设想的情景是不可能的,他写道:“不!如果他像我们一样使用‘疼痛’,那么他确实记得它的意思。”他还认为,这种不可能性意味着PI 271中的第一句话是一个“空洞的假设”。但哈克的解释存在问题。即使这个人的记忆无法保留“疼痛”一词的意义,并且仍然像我们一样使用它这一假设是空洞的,这对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有什么帮助呢?另一个问题是,哈克认为在PI 271中,维特根斯坦所反对的是这样一个荒谬性,即“假设一个私有对象被正确地识别出来,然后通过说‘我感到疼痛’来描述这个私有对象”。但说PI 271包含这一假设似乎有些牵强。


我对PI 271的理解是这样的。这是一个与奶酪例子类似的例子。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反常的情况:这个人的记忆出了问题,他不记得“疼痛”是什么意思,因此他不断地把不同的东西称为疼痛。但他是根据疼痛的常见症状和预设来使用这个词的。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需要了解疼痛的常见症状和预设是什么。疼痛的常见症状是哭泣、龇牙咧嘴、安抚受伤部位等。疼痛的常见预设是什么呢?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当一个人疼痛时,我们往往会同情他,安慰他等等,这些就是疼痛的预设。那么,一个人怎么能用“疼痛”这个名称来称呼不同的东西,却又根据疼痛的常见症状和预设来使用它呢?我认为他做了以下几件事。他在各种场合都会说“我感到疼痛”,不仅是在受伤的时候,而且在收到好消息、吃到美味佳肴、穿上新衣服等情况下也会说“我感到疼痛”,而且每次都会哭泣、龇牙咧嘴或揉搓某个地方,还希望别人同情或安慰他。他还会指着各种物体说“它感到疼痛”,并试图安慰它们。因此,他说某个物体(他自己、其他人,甚至某个物体)“X感到疼痛”,就好像X感到疼痛一样。但是,如果我们观察他的行为一段时间,就会发现他是随意使用“疼痛”一词的,尽管每次他都会有疼痛的表现。因此,尽管他经常使用“疼痛”,而且是根据疼痛的常见症状和预设来使用“疼痛”,但他在说“X感到疼痛”时并没有一个判断X是否真的感到疼痛的标准。因此,他的“疼痛”一词毫无用处。它就像一个空转的车轮。


总之,PI 265—271不是PLA的一部分,而是比较的对象。它们提出了一些与PI 258所讨论的日记例子类似的例子,旨在帮助我们认识到,在这些例子中,没有正确性标准,有关的实践是无意义的、无用的。

九、结论及与前人解释的比较



本文有三个主要结论。首先,我指出维特根斯坦的PLA是一种语法研究。私人语言的定义意味着,私人说话者没有自然的表现方式来表现他所谓的感觉。这意味着他没有使用私人语言的正确性标准,这是一个语法论点。在语法规则(N)或(FR)的帮助下,这推导出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因此,PLA是一种基于语法的推理,它不涉及假设性的、有争议的陈述。其次,我指出维特根斯坦对认为私人语言是可能的哲学家所犯的错误进行了诊断。这个错误在于,哲学家们没有区分“部分—全部”和“正常—反常”。换句话说,他们没有看到当感觉没有自然表现时,谈论感觉就变得毫无意义。第三,严格来说,PI 265—271不是PLA的一部分。PI 265—271的作用是提供比较对象,帮助我们看到在私人语言的情况下没有正确性标准。

在结束这篇文章之前,我想将我的解释与前人的解释进行比较。进行全面比较所需的篇幅远远超过这篇文章所能提供的篇幅。我想做的是讨论我的解释中的一些新颖之处。


首先,在我看来,语法规则是无可争辩且众所周知的。正如我在第二节中所论证的,语法规则的无可争辩性可以很好地解释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此外,正如我在那里所论证的,在任何认为维特根斯坦能够消解哲学问题的解释中,都必须假定某些无可争辩的东西。我认为这些无可争辩的东西就是语法规则。语法规则的无可争辩性不仅可以很好地解释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而且还可以解释维特根斯坦是如何消解私人语言问题的:他证明了私人语言无意义是一个语法论点(见第二至七节)。以前的许多评论家也谈到语法,但他们对语法的无可争辩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般来说,他们没有解释维特根斯坦如何根据无可争辩的语法规则消解哲学问题。


第二,私人语言的定义和无自然表现特征。根据我的分析,私人语言是一种除私人说话者之外其他人无法理解的语言。这意味着私人说话者没有自然表现来表现他所谓的感觉。我认为,持社团观的人误解了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和私人遵守规则的概念。他们把私有性(privacy)理解为完全的孤立,认为一个完全孤立的人不能遵守规则或使用语言。个人主义者认为这样的人可以遵守规则或说一种语言,在我看来,他们也误解了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和私人遵守规则的概念。维特根斯坦说私人语言是无意义的,他的意思是说,私人语言缺乏意义,因为私人说话者没有对感觉的自然表现。他并不关心“一个完全孤立的人能遵守规则,并且能说一种语言”这个命题是否正确。这个命题似乎是经验性的。维特根斯坦只对概念分析,而非经验命题,感兴趣。


第三,无正确性标准论点的证明。根据我的解释,这一论点直接源于私人语言的无自然表现特征(这直接源于私人语言的定义):私人说话者没有任何自然表现来表现他所谓的感觉,这使得他在逻辑上不能区分不同的感觉。私人说话者对感觉没有自然表现,这是私人语言问题的核心。遗憾的是,私人语言的这一“无自然表现”特征通常被评论家们忽视。为了解释无正确性标准论点,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证明。证明可分为两类:(1)直接证明;(2)间接证明。我想先检验后一组。


哈克对无正确性标准论点的证明是间接的。哈克所做的是考虑由私人说话者(或代表他的哲学家)提出的一些可能的——认为私人语言是可能的——论点,然后逐一加以驳斥。这些可能的论点包括基于持久样本、再现样本和记忆样本的论点。杰凯特(Jacquette)提出的证据也是间接的。他声称,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命名要么用“体”来解释,要么用“精神”来解释,要么用“行动”来解释。他进一步写道:“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体、精神和行动这三者已经穷尽了对具体事物命名的可能解释”。他试图证明这三种可能的路径都被堵死了。这种间接证明存在一个严重问题。除了哈克和杰凯特考虑的那些论点之外,私人说话者还可能使用其他论点。例如,私人说话者可能会以笛卡尔的方式争辩说,心灵就是具有第一人称权威的属性(这可能是人类无法理解的),或者这种属性是上帝赋予的。有趣的是,维特根斯坦本人也意识到了这种以上帝为对象的争论,他写道:“但我们难道不能想象上帝突然给了鹦鹉理解力,所以现在它正在自言自语吗?”看来,我们必须驳倒所有这些论点,才能确立无正确性标准论点的真实性。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似乎永远无法证明这一论点,因为我们怎么可能列出日记作者所有可能的论点,然后把它们都驳倒(即使是前者似乎也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后者了)?因此,在我看来,任何间接证明都是行不通的。


在间接证明中,一些可能的论点先被提出,然后被一一否定。相比之下,一个直接证明是说,私人说话者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正确性标准。这里不可能回顾所有的直接证明。这里只需指出,所有这些直接证明都受到了批评和质疑。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证明都没有指出私人语言的“无自然表现”特征是私人语言的致命缺陷。在我看来,如果忽略了这一关键特征,就无法真正证明“无正确性标准”这一论点,使之成为人人都能承认的论点。


一个有趣且重要的问题是,为什么研究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学者们没有将无自然表现的特征认定为私人语言的致命缺陷。我认为至少有两个原因。其一,评论者认为这一特征不足以反驳私人语言。他们可能会这样推理:我们没有关于颜色的自然表现,但我们确实有关于颜色的公共语言;因此,即使一个人没有相应的自然表现,他似乎也可能有关于颜色的私人语言。但这种推理是站不住脚的。正如我在第三节中所解释的,我们确实有关于颜色的自然表现。另一个原因是,评论者认为确定名称的意义需要样本。物理对象的名称可能如此,但心理对象(如疼痛)是否必须有样本呢?根据我对维特根斯坦的理解,“疼痛”一词的意义来自我们对疼痛的自然表现(即原始的疼痛行为)。我们有明显的疼痛行为,也有明显的瘙痒行为,等等。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疼”和“痒”等才有了它们的意义。私人说话者没有自然的感觉表现方式。从逻辑上讲,他无法区分不同的感觉。因此,他的感觉话语毫无意义。我认为本文可以引起研究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学者们的深思。

第四,PLA在PI中的位置。人们通常认为PLA位于PI 243—315。然而,克里普克(Kripke)的观点有所不同。他认为,PLA可以在维特根斯坦遵守规则的考虑中找到,特别是在PI 202中。他的解释是,不能说一个人独自正确或错误地遵循了一条规则,规则的遵循只能发生在一个社团中。在我看来,克里普克的解读确实有一些道理。根据我的分析,PI 202的确在PI的PLA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上文第七节)。但我认为PLA的起点要早得多,在PI 142中维特根斯坦就明确指出他的论述与私人语言问题高度相关,而且在我看来,无正确性标准论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在那里得到证明的。我相信,这将为学者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来审视维特根斯坦的PLA。


第五,PI 265—271的作用。按照我的理解,PLA的核心是私人说话者在使用他的感觉词语(或使用他的规则词语)时没有正确性标准,原因是他没有相关的自然表现。无标准正确性论点在PI 258中提到,证明主要在PI 142中提供。因此,PI 265—271不属于PLA,其作用是提供比较对象(正如PI 142中的奶酪例子)。这与其他许多评论家的观点不同,他们认为在这些部分,尤其是PI 265和270中证明了无标准正确性论点。我希望我的解释可以让他们重新思考他们的观点。


第六,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一致性。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他只陈述每个人都承认的东西,并以此消解哲学问题。根据我的解释,维特根斯坦是通过大家都同意的语法规则来做到这一点的,他还明确指出,哲学家们的思想是由于违反语法规则而变得无意义(例如,私人语言违反了(N)或(FR),因而是无意义的)。因此,根据我的解释,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与他的哲学实践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第七,私人语言的无意义性或不可能性。如本文第一节所述,关于私人语言是否不可能或无意义存在争论。这两者是一回事(见上文第七节)。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说我们不可能有私人语言,就是说这种语言是不可能的,就是说它是无意义的。


我想以维特根斯坦的一段话来结束这篇文章:


哲学的结果是揭开一个又一个十足的胡说和理性举头向语言的一些界线碰撞后留下的一块块的肿块。这些肿块使我们看到了发现的价值。


私人语言就是一派胡言。感觉词的意义条件是一个人必须有自然的感觉表现。这个条件,我称之为(S-sense),是感觉语言的一个界线。私人语言是理性在语言的这一界线上碰撞所形成的肿块。这一肿块和其他肿块帮助我们看到了这一发现的价值,即哲学问题都可以被消解,从而使哲学获得安宁。总之,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语法研究是他哲学实践的一个很好的例证,也是他元哲学的一个很好的例证。


基金项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学科建设提升经费”(项目编号:11121015004)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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