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收不良贷款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告
为防范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更好地服务"三农”,为乡村振兴作贡献。自即日起,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辖内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凡在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辖内各网点拖欠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未还的所有借款人。(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来凤农商银行各个网点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国家利率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利率优惠。(二)对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有困难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分期还款;有特殊困难的借款人经申请批准后给予利率优惠。(三)对经催收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我行将采取行政、组织、司法等手段进行强制清收。对于拒不偿还到期贷款本息的,我行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制裁。(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查封拖欠人员名下资产;(三)上报银行业协会,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对拖欠人员开立账户、支付汇兑、结算、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四)依法将拖欠人员列入被执行人员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高档交通工具,限制出入境等;(五)对拖欠贷款的公职人员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六)对阻碍依法清收的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或恶意逃避债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