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现金
千万别拒收!
小央,现在移动支付越来越方便,有些单位和个人公开表示不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这种行为合法吗?
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今天就让小央给你科普一下吧!
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危害
损害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损害消费者选择权
拒收人民币现金损害了消费者特别是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损害市场经营环境
拒收人民币现金影响了人民币正常流通,不利于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损害经营单位信誉
拒收人民币现金直接影响了经营单位自身信誉和形象,属于对使用现金消费者的歧视性行为。
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明确对外告知拒收人民币现金
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
未开通任何人民币现金支付渠道
虽未明确对外告知拒收现金,但未给现金使用者提供支付渠道。
如有收费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大厅未设置现金收费窗口;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代收费业务时,不接受现金支付方式的;采用一卡通形式的,不支持现金购卡充值或自助充值设备不具备现金收付功能。
对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排斥措施
如未明确表示拒收现金,但长期不备足找零备付金,导致大部分现金支付无法顺利完成,再如针对现金支付要求更高的支付费用。
不属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无人销售方式
以非现金支付为主,但设置了现金支付渠道
美食广场、旅游景区、游乐中心等统一收银、档口经营的场所,以及园区、校园内、向社会开放的场所要求使用“一卡通”消费,并允许使用现金对一卡通充值和退款的。再如,商场设置统一现金收款平台,要求客户现金购买商品时,必须到指定的现金收款平台结账的。
现金支付导致的临时性、偶发性问题
因收付款双方对于支付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或者由于临时性、偶发性的备用金不足、现金真伪鉴别异议等原因,导致偶发场景下未能完成现金收付的,应在定性时从宽考虑,一般而言不属于拒收现金处置范畴。
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使用非现金支付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使用非现金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该怎么办
●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法,无权拒收现金。
●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
●拨打12363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坚决处理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
央行公告明令禁止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8〕第10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收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拒收现金最高处200万元罚款
针对拒收现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结合行为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的,处50万元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罚款。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对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通过约谈函询、通报批评等形式提醒教育。
哇,原来拒收人民币现金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呀,看来我们以后一定要多加注意和学习呀。
是啊,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勇于向拒收人民币现金等违法行为说不!
明白啦,谢谢小央!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供稿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货币金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