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靖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文摘   2024-11-13 17:03   辽宁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沈阳靖湖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转让底价:

¥42550 万元


保证金:

¥12765 万元

标的说明

交易条件:

1.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公示期(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内向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指定账户交纳12765万元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上述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次竞买,待项目成交后,该笔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并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认可《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的全部内容并执行。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项目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总价款的30%,受让方于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总价款30%的差额部分(扣除已缴纳至沈交所的交易保证金12765万元)及交易服务费汇入沈交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手续,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具体付款阶段及期间利息的计算方式,以《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6.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披露:

1、沈阳靖湖置业有限公司现有2名员工,将在实际交割前完成与沈阳靖湖置业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转移;2、项目交割时将沈阳靖湖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丁香湖-9号地块按照土地现状进行交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10日16时


勘查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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