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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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什么是企业遗属待遇?
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按照国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32.企业遗属待遇适用范围?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从2021 年9月1日起,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照本《办法》申领遗属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再发放。
33.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计发办法?
(一)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二)抚恤金的计发标准为以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死亡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办法与在职人员相同), 退休人员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计算抚恤金所使用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34.如何申领遗属待遇?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晋社保局函(41)号),按照以下程序申领遗属待遇:
(一)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原参保单位或移交管理的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组织应于参保人员死亡后7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办理暂停缴费或暂停发放养老金手续,并于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
(二)参保单位、街道和社区等基层服务组织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时应填写《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汇总表》、《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签注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申领人在告知承诺栏签字。
(三)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领遗属待遇时,所填报的《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汇总表》、《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表》应经参保人员生前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死亡时间进行确认,签注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根据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结算给原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生前居住的街道办事处或原参保人员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如申请将遗属待遇结算到参保人员生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应提供街道办事处对公账户信息,如申请结算到参保人员社保卡银行账户外的其他指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的,须提供其合法继承资格且无遗产分割方面纠纷的公证文书。
(五)原参保人员存在重复领取或其他隐瞒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形的,应追未追回的部分可以在结算遗属待遇时予以抵扣。
往/期/回/顾
编辑:刘艳荣 郭左琴
审核:高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