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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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单位是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能不能在省本级参保?如果不能,在哪里参保?
不能。省级登记机关登记的非机关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至实际常驻地(生产经营地)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转出、在职转退休、在职死亡等参保人员办理暂停缴费,通过网上经办平台“人员暂停缴费”模块办理,需上传《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正常业务按月做暂停,暂停日期为系统默认的时间,如是补做业务,暂停日期就需进行修改,暂停时间填写成不再缴费的月份,比如4月不再缴费,暂停时间就写4月1日。
若需要做人员暂停缴费恢复,“恢复日期”必须填写,就是要确认本次开始需要缴费的时间。
参保缴费时间、续保时间、人员暂停缴费恢复时间修改在“人员参保信息变更”中进行修改,上传《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人员暂停缴费时间修改携带《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到窗口进行办理。
2023年12月1日之前的个人补收、补退、个人缴费基数修改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办理;2023年12月1日之后的个人补收、补退、个人缴费基数修改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办理。
2023年12月1日之前的个人补收网上经办系统提交即可。
2023年12月1日之前的个人退收携带《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到窗口办理。
往年个人工资修改需到窗口办理。因参保单位申报有误,根据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仲裁、社保稽核、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和意见变更缴费基数。
(1)《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基数修改申报表》
(2)原始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2023年12月1日之前由人社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携带《企业社会保险个人征集申请表》到省社保局窗口办理。
2023年12月1日之后由税务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单位不需要进行操作,由社保经办机构定期通过“职工差额征集”方式推送税务进行征收,单位缴费时需在税务缴费平台的“特殊缴费”里查询。
“51号文中断补缴”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省社保局参保管理处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进行“51号文补缴预约”后,再到窗口进行办理。
补缴超过3年,需跨省转移的,需提供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法律文书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登记证书,按以下原则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行政隶属关系与工资发放财政供款级次不一致的,按照财政供款级次在相应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行政隶属关系或财政供款级次为县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县级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中央驻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文职人员的驻晋部队在省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省社保局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人员,通过网上经办平台“人员参保登记”模块办理。上传资料:(1)《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2)编制部门下达的入编文书。新参保人员的“本人首次参保年月”和“本次缴费开始年月”是一个时间,就是要准备开始缴费的时间。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关系或辞职、出国、死亡、在职转退休、判刑等原因需暂停缴费的,通过网上经办平台“人员暂停缴费”模块办理。上传资料:(1)《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2)工作调动、在职转退休、死亡、判刑等相关证明材料。正常业务按月做暂停,暂停日期为系统默认的时间,如是补做业务,暂停日期需改为人员不再缴费的月份,比如4月不再缴费,暂停时间就写4月1日。
2023年12月1日之后,办理新入职或统筹内转入的人员参保登记时,将不再填报个人工资信息,待参保登记成功后,需向税务部门办理“月工资申报”。
可通过“个人补收征集”推送税务进行征收(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单位缴费时需在税务缴费平台的“特殊缴费”里查询。
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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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会利
审核:高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