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人社函〔2024〕419号
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的通知》(晋人工字〔2002〕10号)、《吕梁市民政局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吕民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遗属户口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计发,从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继续实行动态管理,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根据遗属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
三、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遗属户口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手续。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吕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吕梁市民政局
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2024年5月7日
山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
一、补助原则
地级市:140
县级市:110
县(区):90
往/期/回/顾
编辑:高会利
审核:高崇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