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吕梁日报社、吕梁市融媒体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吕人社职发〔2024〕3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新闻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度全市新闻系列初级(助理记者、助理编辑)、中级(记者、编辑)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吕梁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我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依有关规定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届)。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4.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本次评审限于申报中级职称,以及市直新闻单位申报初级职称。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的县市区可由本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吕梁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初级。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2.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4.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并聘任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并聘任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4年。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专业工龄满1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须具有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新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须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1)任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采写、编发3篇以上在全市或本县(市、区)范围内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的的非通稿类自采稿件等重要新闻作品;②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组织策划3个以上反映重大主题等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版面、栏目、节目;③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创作3件以上反映中心工作的融媒体产品,取得较好实际效果;④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3次以上重大题材、重大活动、重大典型的新闻宣传报道,参与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宣传报道方案,产生较好的舆论引导力。“主要成员”指,全省性活动(项目、融媒体产品、新闻作品)前5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市性活动(项目、融媒体产品、新闻作品)前3名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县市区本单位活动(项目、融媒体产品、新闻作品)前2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2)任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须至少有1件作品获“吕梁新闻奖”或行业新闻奖三等奖以上。在总编室、报社夜班编辑采编岗位工作,且满10年以上的人员,其获奖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至少有2件作品获“吕梁新闻奖”或行业新闻奖三等奖以上。(3)任现职称以来的学术成果条件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或市级以上报纸理论版面,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征求申报人的廉政意见。根据评议结果和廉政意见出具推荐意见。用人单位要落实“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三)逐级审核申报。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送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统一报送。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统一报送。人事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同时需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盖章。(四)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评审答辩。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评审采取集中评议的办法。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综合采用材料评议、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列入淘汰对象。(二)评审费用。根据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5〕350号)规定,评委会向参加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收取评审费,初、中级收费标准分别为260元、300元。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缴费,只收现金。(三)报送材料要求。为规范收审秩序,实行预约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在收审材料期间电话预约送审时间,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前,学历、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申报材料收审期内。材料收审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报送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联系人:贺晋伟 联系电话:0358-3381217。
中共吕梁市委宣传部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