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关于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民生   2025-02-06 21:01   云南  



为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昆明市消防条例》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呈贡区行政区域内,凡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功率5MW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二、申报时间

凡呈贡区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范围的单位,请于2025年2月20日前向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申报。(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月华街雨花商业广场斜对面,联系电话:67426119)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向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申报。其中,单位名称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准。2024年度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若无情况变化,无需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核实后将对重点单位名录库予以调整。



四、申报要求

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向属地消防部门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五、核查确认

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受理申报后,将逐一开展评估核查,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予以确认。



六、备案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核查确定重点单位后,于2025年3月20日前向社会公告,同步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特此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

1.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来源 | 昆明市呈贡区消防救援局
排版 | 李梅

责编 | 包崇正 

编审 | 李学刚

终审 | 李琼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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