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文摘   2024-11-01 22:55   江西  




今年以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切实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发挥执法典型的警示作用,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01.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乐平市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5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适量点餐、反对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0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摆放“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适量点餐、反对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02.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昌南新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未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14日,昌南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的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03.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昌江区某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5月8日,昌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员在点餐时也未对顾客进行合理点餐引导,导致顾客点餐时超出实际需求,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昌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8日,昌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在店内摆放“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反对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04.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珠山区某学校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6月12日,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学校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根据学校学生具体情况配餐,导致餐饮浪费现象严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8日,珠山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在就餐区域醒目位置张贴“杜绝浪费、光盘行动”等相关宣传画,并对学生分年级采取少量多次、按需取餐的方式,减少了餐饮浪费情况的发生。

05.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新区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6月28日下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某餐饮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没有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此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适量点餐、反对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摆放了“勤俭节约 反对浪费”的树立牌,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06.浮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浮梁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8日,浮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适量点餐、反对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22日,浮梁县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或摆放“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适量点餐、反对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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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食品协调科

一审:林春杰

二审:姜   群

编辑:沈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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