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被医院嫌弃了...

文化   2024-11-05 23:59   北京  

图:k5fuwa


聊一个大热门,最近很多人关心。

戳中了大家心里的隐忧。

有一位博主的妈妈得了癌症,先在大医院治了一段时间。

回到老家再住院时——

却被当地医院拒收了。

有一家医院说药房没她需要的药,得去院外买。

不能报销。

有一个医院的拒收理由更“奇葩”:你有商业保险,所以我们不收治。

左一个问题,又一个问题,作为有医保和商业保险的病人,就是得不到妥善接待。

大家很困惑——

保险公司帮付治病花销,医院应该欢迎才对呀。

为啥反而嫌弃?

因为这事不能按以前的“常理”来推测了

医保大改了。

像博主妈妈这种情况,确实有可能会让医院“出血”,损害到医院利益——哪怕她买了商业保险。


为啥有这种奇葩情况呢?

现在很多地方病人住院,医院会以DRG方式和医保基金结算费用。

而医保基金对钱看得很严谨。

简单粗糙地科普一下——

DRG就是医保设了个限额标准。

把类似的病分到了一个组里,不同组有不同的支付标准。

医院必须按这个标准来花钱,花剩了医院可以自己留着。

但花超了医保基金不会再帮病人买单,医院得自掏腰包。

医保局想用这种方式控制住医保支出、想让医院不滥花钱。

把医保的保命钱花到刀刃上。

那个限额标准是怎么定的?

医保局根据以往很多年的病例,总结出不同病种的历史住院花销、住院天数...等等。

...

当然,我这是非常简单粗暴的总结,实际DRG有很多细节。

比如说医院遇到特别复杂的、危重的、需要使劲花钱治的病怎么办?

也可以跳出标准,特事特办的。

医保局还是留了一些松动的口子,不是规定得那么死板。

总体来说,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情况下住院,都要“标准化”的治疗了。

不能想怎么花钱、就怎么花钱的。

医院的收入跟“控制花销的能力”挂钩了。

聊到这里,就可以回答开头的问题了:

为什么博主妈妈有商业保险,也并没多花医保的钱,却被医院嫌弃了呢?

因为DRG限制的不止是医保内花销,而是“住院总费用”。

把自费药也管进去了。

这个规定来自医保局的文件:

医保基金 DRG 应支付住院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所属 DRG 组的支付标准-全自费费用-先自付费用-起付线)×政策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 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

国家医保局的官方公众号“中国医疗保险”也发文解读过——
也就是说——
只要你住院时选择了医保结算。
哪怕你后面可以自费、哪怕能找保险公司报销,那看病花销还是要受DRG限制。
一旦超支,医院可能要面对医保考核压力。
收入会受影响。
压力又会层层传递给科室和医生,医生的奖金也会被扣
本来是看热闹,结果膝盖中了一箭。
我想,开头博主妈妈的情况应该就是这样:
她虽然有百万医疗险,但看病时是先用医保结算的,那就受到了DRG的限制。
她在上一家医院住院时用了靶向药,这属于新疗法,估计很容易超出限额。

医院就开始互相推诿。
医生拒绝收治时还抱怨:
“大医院把该收的都收完了,把商保的部分,把负担都留给了我们”
听起来有些焦虑。
DRG这种机制,是针对以往成熟的疗法。
医保充分考虑了各种情况,给出了费用标准,觉得大概率不会花超。
不会影响到大部分人。
但——
越是复杂严重的病,用到前沿技术和新药物,以往的临床经验就越少。
就容易受限制了。
以往自费部分能用医疗险全部覆盖了。
但现在想治得好、治得全面,就没那么简单了。甚至想自费也被限制,多需求被限制。
这属于改革中的问题,只能继续改革来解决
比如医保局说了,它以后会定期更新DRG的分组录。
不断把新的临床经验和数据纳入进去。
动态调整、动态适应新情况呗。
以及——会给危重病、新疗法开一些口子。
真遇到必须多花钱的病例,医院可以找医保局“特例单议”,协商谈判之类的。
比如像保险公司,能不能针对DRG,再优化一下产品?
把院外购药再放宽一些;
把原本可以住院的,但现在必须在门诊解决的治疗也覆盖到保障里;
能不能把免赔额再放低一些?

等等吧。
那像我们自己,在催保险公司优化产品的时候,可以用脚投票。
谁优化得好、优化得快,我们就买谁的产品。
。。。
如果手头更宽裕,也可以买中高端医疗险。
反正一开始就选择完全自费治疗,不用医保结算。
就能完全绕过DRG的限制了。
但——
相应的花销,也会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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