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城乡金融报
作者 | 姚旭 复旦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化浪潮的推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跨境电商、数字金融、在线教育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数字贸易发展势头迅猛,逐渐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为全球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大动力。然而,在数字贸易领域,我国仍面临诸多挑战。各国围绕数据安全、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展开激烈博弈,我国需要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国内产业升级需求迫切,数字和数据基础设施已取得显著进展,但在细分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全球市场的影响力仍有提升空间。如何平稳安全与开放的关系,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和技术正在寻求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最佳路径。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012年的11.2万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53.9万亿元,11年间规模扩张了3.8倍。以数字贸易为抓手破题,有助于推动我国从数字经济大国迈向数字经济强国,破解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中的瓶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并培育经济新动能,构建国际竞争优势。《意见》针对2029年和2035年的两个中长期阶段提出合理目标,一方面通过规划数字贸易的发展路径,为打造新的贸易比较优势指明了方向,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同时注重本土实践的特色,为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争取更多话语权提供了政策依据;另一方面强调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在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新兴领域的创新中提供了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意见》提出的“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八大原则,既是统揽性的指导思想,也是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实践路径。具体而言,创新是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动力,无论是技术研发、商业模式,还是政策制度的探索,都需要以创新为抓手,持续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贸易应用,将推动数字贸易形成独特优势;数据和技术安全是数字贸易发展的前提,通过建立健全数据出境管理机制和网络安全法律框架,在开放中守住安全底线,为数字贸易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扩大开放是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的关键理念,通过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加强与国际规则对接,我国正以更开放的姿态迎接全球数字贸易的合作与竞争;合作共赢反映了数字贸易的特点和全球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为我国与国际社会共同打造开放、公平的数字贸易生态创造条件;深化改革对数字贸易发展突破传统的体制机制限制提出了方向,为优化政策监管环境、为企业在数字经济中释放活力提供了保障;系统治理体现出数字贸易的复杂性和从全局出发进行系统性治理的必要性,《意见》从推动立法、监管到国际协调,为数字贸易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支持;试点先行是我国改革的宝贵经验,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将为全国推广积累实践经验;重点突破意在优先顺序上集中资源解决关键问题,其中就包括跨境数据流动的便利化和技术贸易的国际化。
《意见》还就着重推动对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的支持,提出一整套系统性举措。首先,将数字贸易分类为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和数字订购等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在国内现有的发展基础和情况,提出不同的发展要求。以数字服务和数字技术贸易为例,国内数字服务贸易在金融、教育、医疗等领域有相对成熟的落地经验,在国际市场已具备一定的竞争力,这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处于不同的发展环境和阶段。因此,在后续推动各类数字贸易转型发展过程中,相关主体的重点、路径和资源投入方式也应分门别类有所区别。其次,将数字贸易经营主体分层,头部领军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不仅各有侧重,还需要强化协同联动。领军企业需要加速提升技术实力和市场份额,增强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中小企业需要在细分市场中深耕细作,形成核心竞争力,成为“隐形冠军”。更重要的是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通过协作创新实现集群效应,依托《意见》提到的制度型开放和多层次支持措施,赋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更好地把握机遇,推动形成良性的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外向型发展的生态系统。
展望未来,《意见》的实施将引领我国数字贸易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将形成更加完善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通过协同推进立法、制度和国际规则,将在数字贸易治理中构建更加安全、高效、开放的环境,打造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典范,为全球提供可借鉴的“中国方案”。依托数字贸易构建技术驱动的经贸新模式和新生态。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更多新业态、新模式将涌现,如基于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的跨境贸易场景,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同时,我国以数字基础设施和海量数据资源为依托,通过高水平开放和制度创新,将形成互惠共赢的数字贸易生态链和朋友圈,为全球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 | 中国城乡金融报 原标题为“数字贸易迎来重磅利好”
作者|姚旭
排版|赵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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