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雷米,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老板
前些天上海“直销监管与执法国际研讨会”上指出,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正开展或者参与《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相关修订的起草工作。
这也是今年以来在全国性大会上再次明确两大条例的修订。
一,直销法重新修订两大条款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实施。在两大条例指导的近20年间,中国的直销行业历经了申牌、发展、腾飞、整顿、转型五个阶段
而且目前整个直销的市场规模也从当初的200多亿元增长到2000亿元左右,在“小行业大贡献“的背景下,两大条例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在直销市场快速成熟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如今两大条例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这说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销监管相关部门近期一直着力推动的直销两个条例的修订获得了最高层面的认可,并正式进入了国家立法流程序列。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于2005年公布实施以来,在重新开放中国直销市场上为行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因为其并没有完全解决直销行业存在现实市场制度问题,因此也让中国直销行业近20年来都面临市场与政策不符的尴尬
造成很多行业的灰色地带,让行业政策和监管的权威性和执行性大打折扣。
一方面,这20年来我国的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大时代背景下,新业态、新模式崛起,也需要新的法律法规来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另一方面,直销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如团队计酬、多层次结构等,为更好规范直销行业发展,当下两大条例的修订已经迫在眉睫。
随着两大条例的修订被推上日程,不少业内人士也对修例颇为关注。当下业内对两大条例的修订主要有三方面期待:
一是放开直销企业的多层次计酬,
二是放开直销产品和直销区域的限制,三是重启申牌机制和增加牌照退出机制。
放开直销企业多层次计酬
直销企业存在团队计酬及多层次网体已是不争的事实。奖金制度是直销的基石,团队计酬更是直销的核心,但这并非是产生直销市场混乱和传销泛滥的根源。直销与传销在产品、销售模式、盈利模式和企业价值观等方面有着本质不同。
有观点指出,一家坚持诚信经营、注重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的直销企业,即便采用多层次计酬模式,亦不会沦为传销之害。
放开直销产品和直销区域限制
当前直销产品包含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及家用电器六大类。
但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直销的特殊性已远不及众多新兴业态,因此直销企业应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自主经营权,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决定销售产品的种类,以充分释放企业潜力。
此外《直销管理条例》第16条还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在移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要求直销从业者的业务局限于特定地域已经显得不切实际,他们需要更广阔的市场经营空间,因此在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放宽直销区域限制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重启申牌机制、增加牌照退出机制
2019年2月1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正式回应记者提问时称“已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
随着直销牌照的申请工作被按下暂停键,当初雄心勃勃的申牌企业如今或是回归主业,或是沉沦,甚至死亡。有媒体曾统计,历年来仅商务部直销信息系统公示过申牌声明,但未获成功的企业就有50家,自2019年以来,其中4家更名,20家更换法人,30%的企业变更注册资金,其中7家注册资金已低于申牌的最低要求8000万元,5家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3家经营异常,1家涉及破产审查案件。
此外还有调查数据显示,在现存的89家拿牌直销企业中,有16家已经彻底放弃或暂时中止直销业务,好当家、圃美多、三株福尔等直销企业更是已经在走退牌流程。
五年间,随着直销申牌无期限延后,那些想从事直销事业却无从申牌的企业,不得不走上“挂靠”之路,而“直销挂靠”现象的泛滥,也为直销市场和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今年随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直销挂靠行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那些采用“直销挂靠”形式开拓市场的企业,要么被收编同化,要么被彻底切割。
二,直销和传销的四大区别
而且就在10月15日至16日,“直销监管与执法国际研讨会”在上海举办。
本次研讨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监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主办,主题为“守护·发展·共赢”。
10月16日晚,CCTV-2财经频道《经济信息联播》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报道,而且还明确的指出了传销和直销的四大区别。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指出要正确认识直销,并给出了直销的定义,“直销就是产品不通过各种商场、超市等传统的销售渠道进行分销,而是直接由生产商或者是经销商组织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手段”。
据央视报道,2023年国内直销企业共有88家,服务网点达1.4万多个。
为营造良好的直销市场环境,我国立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加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完善。
一直以来,由于直销行业和传销在团队组织、团队计酬和市场倍增等方面存在诸多类似,容易被混淆,因此直销在国内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对此央视明确指出,“直销与传销存在本质区别”,并从产品、销售、盈利模式和本质四大方面具体阐述了两者的不同之处。
区别一:是否有真实、实用的商品
直销有真实的产品,有实用性,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而传销以欺诈为目的,没有实际的产品,或是产品不实用,价格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消费者往往无法自由选择产品。
区别二:是否提供售后服务
直销重视销售的持续性,可以按法律法规要求退换货。而传销骗完人就离场,根本谈不上售后服务。
区别三: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主要利润来源
直销的盈利主要来自于产品销售利润,不存在任何入门费。而传销的盈利模式主要来自于拉人头,发展下线,从高额的入门费获取利润。
区别四:本质模式是否合法合规
从本质上来看,直销是合法的消费品分销流通模式,而传销则是人头费套路诈骗模式。
三,直销公司如何避免违法呢?
直销公司要避免违法,应遵循以下几点指导原则和注意事项:
1,遵守《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必须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直销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直销模式或跨区域经营。
2,取消事前挂靠,避免陷入传销:
直销企业应避免通过挂靠、转让股权、相互交叉持股等方式与其他企业合作,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构成违规直销行为或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3,建立和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直销企业应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退换货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这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4,加强经销商和直销员的管理:
直销企业应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对经销商和直销员进行定期的法律法规、合同义务、营业守则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5,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和直销员在销售产品时,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应如实介绍产品信息,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6,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直销企业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滥用。
通过遵守上述原则和注意事项,直销公司可以有效避免违法,确保其业务合规运营,同时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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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leimi9988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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